洛阳市政府严打传销 搞传销最高罚款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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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记者从洛阳市工商局获悉,洛阳市政府在《关于洛阳市人民政府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中说,对组织传销者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
近一段时期,利用互联网进行经济诈骗成为洛阳传销活动的新动向。个别地区传销活动猖獗,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告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传销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或不积极配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组织和人员,分别给予下列处理: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工商部门将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住所或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