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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反传销不力 追究政府责任

反传销不力 追究政府责任

2009-03-19 08:28:52  作者:井惠群 张璐璐  来源:半岛晨报  点击:
关键字:反传销 追究 责任

      昨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称:本市新一轮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启动,对打击传销不当引发不良后果的,本市将明确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区市县政府的责任。

  今年以来,由于本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共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端掉窝点14处,较去年同期下降82%,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39人,较去年同期下降77%,行政拘留33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8人,立案5件。辽宁省已认定本市75%的社区(村)达到无传销创建标准。

  在此基础上,今年要以严厉打击“拉人头”传销、“收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保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围剿本市剩余传销网络。市工商局打传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本市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将集中力量联合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以及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也要取缔。

  该负责人强调,对房屋出租要加强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本市目前正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逐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线索延期不办或查处不力、贻误时机等造成工作失误,引发不良后果的,本市也明确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区市县政府的责任。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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