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陷传销窝 叔叔救人时绑架殴打传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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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被人骗进了传销窝,方某知道以后,带上人将侄子解救出来并绑架了几名传销人员,在对这几个传销人员进行殴打后,让他们交出3万元钱“赎金”。一名传销人员逃脱后报警,警方将被方某等人非法拘禁的传销人员解救出来。方某等人落网后,公诉机关以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胶南法院一审后对方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同伙也分别获刑。方某认为法院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近日被市中院依法驳回。
2008年5月6日,胶州人方某某被传销人员杨某、宋某等人欺骗,被带到了胶南市珠海街道,想让他加入传销组织。因怕方某某逃跑,杨某等人将他随身携带的 1000元现金及手机骗出后藏了起来。同年5月9日中午,方某某从杨某那里骗出自己的手机给父亲发了一条信息,说自己被人骗到胶南搞传销,无法脱身。方某某的父亲知道后,马上和做生意的弟弟方某商量怎么把儿子解救出来。方某知道后,马上找了包某、章某等10余人携带镐把、砍刀等工具,驾驶四辆汽车于当日下午4时许赶到胶南,在胶南利群商厦附近找到方某某,并对拉方某某入伙的杨某进行殴打。
方某还要求杨某带领他们找传销的头目,想要回方某某被骗的钱。杨某无奈之下,将他们带到了胶南市珠海街道找到了宋某等人,在被方某等人殴打后,宋某依然不承认自己是传销头目。随后,方某等人将杨某和宋某等三人带到胶南的一家练歌房里,对他们继续殴打和逼问,并要求他们交出3万元才能放他们回去。宋某谎称自己家里有个存折,在回家的路上趁机报了警。警方赶到后将杨某、宋某等人解救出来。
随后,方某、包某等人因涉嫌绑架罪被警察抓获。2008年8月6日,公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对方某等人提起公诉。胶南法院一审后认为,方某等人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还以胁迫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构成敲诈勒索罪。方某、包某等人犯数罪,应予以并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方某是主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他同伙也分别获刑。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他们先把我侄子拘禁了。”方某一审被判刑后认为,法院在量刑时没有考虑到事情的起因,量刑过重,因此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方某、包某、章某、赵某在非法拘禁他人期间,共同商量后产生让杨某等人拿钱赎人的念头,并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逼迫他们及其朋友,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一审法院考虑到具体犯罪事实以及未遂等情节,在法定幅度内作出适当量刑,符合法律规定。近日,市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