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仁:中国直销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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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直销界可谓是“精彩纷呈”,很多消息令关注直销的朋友震惊,郭京毅、邓湛案发,日晖退出中国直销市场,获牌企业康力和富迪转让传闻。当然也有让大家高兴的消息,就是全国人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刑法修改草案(七)”中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条款有望通过并颁布执行。
对于中国的直销,我一直都不乐观,因为直销的特殊性、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政治体制的改革进程等都是影响直销发展的因素,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国民的观念和购买力问题!
直销本身其实没有什么神秘的,但是在进入我国的初期,由于当初的操纵者和参与者不了解其本质,把她借用拿来作为自己圈钱的工具,所以导致直销在中国很艰难的走过这18年。虽然经过很多人的努力,但是其给大多数人的感觉还是不好。一个新的东西,人们很容易就先入为主,主观判断,甚至人云亦云,加之现在的传销猖獗,打击不到点上,所以中国直销的路依旧坎坷。
目前影响直销业发展的最主要的负面原因就是传销的猖獗和打击不易!可喜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已经重视这个问题了,并且在此次人代会将讨论通过的“刑法修改草案(七)”中的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有关法律条款,就是一个强烈的信号。传销一日不绝,直销就一直深受其扰!
此前,虽然全国很多地方都打击了一些传销组织,但是法律条款不明朗,不具备可操作性,就给打击传销执法带来很多制约。没有专门的条款,执法全凭执法人员掌握,就出现很多的问题。据我所知,很多执法部门执法不是为民,而纯粹是为了“人民币”,甚至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把传销高层挡获之后,直接开价,要求其家属拿钱赎人,根据级别不同,价码也不一样。在广西很多城市,B级别经理的价码是3—5万,A级别的价码是5—20万甚至更多,而且查获的现金和账户存款都没收。所以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甚至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到处挖信息,只要是有钱可捞到,哪怕越权执法甚至非法手段都用。我有个朋友,在柳州做“连锁销售”兄弟俩和他们的老婆都上了平台,也没有挣到多少钱,最后被以前的合作伙伴为了挖人而举报,被捕了。当时他刚去收了一个月的申购款,大概13万多,被当场查获没收了,还被拘留了两个多月,最后在收他们“管理费(说保护费更贴切)”的那个派出所领导的帮助下,交了八万元所谓的“保释金”,就被放了,案子也就结了。
还有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工商局的公平交易局的局长亲口对我说的,今年四月份,一个在江西某市做“假天狮”传销的B级别经理举报他上面的A级别,提供了一个帐号,一查有35万的流通记录,但是余额只有10000多(其实那35万的记录是其管账后的所有金额,余额才是他所挣的钱,看看这就是传销的A级别的收入)。最后这个局长亲自到重庆把这个A级别抓住,要家属交出这35万所谓的“脏款”,家属拿不出来,就把那个A级别押回江西,通知家属拿钱取人。第二天,家属据说是找到上面的网头,要网头把人弄出来,不然就举报网头立功,网头才拿出的钱,把35万汇到这个局长的帐号上,当天这个A级别就回到了重庆。这样的执法究竟该怎么定性?我相信每个人都知道!!抢劫绑架并不可怕,因为有法律,但是以执法的名义抢劫绑架,企业和老百姓就没有一点办法了!
再说说郭京毅和邓湛吧?郭京毅,现年44岁,是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可谓年轻有为,前途无量。身居要职,掌握着国家的商务立法和法规解释,其参与并积极推行通过的法规主要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都是外资企业在国内从事经营的最基本的法规。尤其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直就是国内资产的保护神,但是就是如此重要的法规,居然暗中留有很多“特洛伊木马”,很多规定至今没有人能够理解其具体标准。用有关业内人士的说法:令并购业界感到无所适从,特别是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内容,至今连行业内的专家都说不清具体标准。难怪有网友激烈的指出这就是“洋奴买办”,“卖国的商业汉奸”其实这样说一点不为过!由于此二人的存在,直接导致中国的资产损失上千亿,直销业界的内资企业也损失惨重!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汤白露称这是:立法腐败。她说:这一案件表明,外资并购案审查程序与法律的不明朗,为受贿提供了外部条件。其实也不能说是环境问题,关键是制度和监督的问题。法规由他定,程序当然也是他说了算。外资想捞中国人民的血汗,只要给他根骨头,他就会把人民的血肉拱手送给外资,缺乏民主和监督,当然导致腐败!
目前的直销界存在很多的问题!直销定义、直销企业管理、直销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打击传销、直销企业的违规违法操作、相关职能和执法部门的腐败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对直销从业者和直销企业来说,都是影响很大的。
直销业要发展,就必须完善相关的管理机制,采纳全社会的观点加以提炼,制订出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坚决贯彻落实,发动全社会来关注和推动并加以监督,才能最终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