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营造禁止传销社会氛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培训班经验介绍
近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培训班在广州圆满结束。此次培训班是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举办的首次培训班,安徽、广西、云南、山东、广州、大连六省区市介绍了各自独具特色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经验。六省区市的经验表明,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是打击传销的重要保障,开展集中整治是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整治传销重点地区是打击传销的重中之重,查办大要案件是打击传销的有力手段,加强宣传教育是打击传销的重要环节,建立长效机制是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此外,针对目前传销活动发展的新特点,大连市以网管网、加大打击互联网传销力度,广州市重打更重防、创建无传销社区,云南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打传法律保障等做法,都是工商部门在工作实践中的创新经验,对于各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编者特选编刊登以飨读者。
以网管网 强化监控
大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 苏 岩
针对目前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日益增多的现状,大连市工商部门从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入手,标本兼治,不断深入探索网络经营监督管理方法和途径,构筑监管网络。
大连市工商局明确职责范围,采用信用备案认证的工作思路,职权集中,重在规范,明确加强打击利用互联网传销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的全面拓展。
整合管理资源,设立了综合性的互联网络经营监督管理机制,确定由公平交易处牵头,与反传销办公室合署办公,实现信息共享、手段共享。
全面强化硬件建设,切实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为重点的非法网络经营活动。2005年年底以来,大连市工商局全面启动直销企业经营监管网络与传销网站全程监控工作,在大连市工商局网络经营监管网站上新开辟了直销监管与传销监控子站,同时强化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的及时准确,为基层工商所开展直销活动监控工作奠定了基础。
建立纵向联动的监管机制。大连市工商部门建立起以市工商部门网络经营监管机构为中心,以互联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平台为基础,以遍布城乡的三级网络为纽带,形成了以市工商局为监管调控核心、各分局相关职能部门为协作执行部门的网络化综合管理与监控格局。
建立有效的横向联动预警机制,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联系人与信息互通制度,健全与金融、电信等经营单位的合作机制,建立起有效的联动预警机制,不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大连市工商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网络警示功能,畅通网络投诉渠道,切实维护互联网络经营秩序。大连市先后查处全球教育网传销案、美国世界网传销案、亚洲生活网传销案、香港鑫程网传销案、美国安旗传销案、美国雷克瑟斯传销案等利用互联网传销案件8起,查处利用互联网为传销提供网上支付案1起。另外,大连还不断强化网络经营监管网站的警示功能,定期公开曝光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并公示其网址,2005年公示的8大网络传销违法网站网址以及2006年公示的9大骗购网站网址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有力震慑了违法网络经营者。大连市工商局还调配专门人员对网络经营行为实行动态监管,保证网上投诉渠道畅通,有力地打击了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大连市工商局对辖区内的数据中心加大监控力度。在网络经营监管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传销工作中,大连工商局与大连网通、大连电信、大连数据中心等部门合作,对其托管的上千台服务器进行全面有效监控,加强对以服务器为载体的网络经营行为的全面管理,及时获取全面有效的证据并最终切断违法网络经营及利用互联网传销的渠道。
联合执法重拳出击
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马九盟
山东省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执法,营造打击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去年以来,山东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87起,涉案金额3236万元,取缔传销窝点、场所1823个,清理驱散传销人员近6万人次。
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普遍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络人制度,工商系统公平交易与公安机关经侦以及工商所与派出所之间相互确定联络人员,及时互通信息,共同交流研究辖区传销动态,提出联合整治和查处案件的方案,不断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双方商定,对传销窝点、培训场所的清理取缔工作主要由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负责,双方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控制局势,共同总结案情,联手抓头目、端窝点、毁网络、清人员,实现整体作战的效能。
山东省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于重大传销组织和案件的查处,工商部门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山东省工商部门还与省公安厅建立了打击传销情况联合通报和宣传制度,充分借助新闻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电视专题报道等方式,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活动,震慑不法分子。
针对传销活动经常出现回潮、反弹和传销人员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山东省在实施高压严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实行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基层建立传销防控机制,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山东省工商部门在社区(村)内建立了打击传销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即发放一张联系卡,建立社区(村)打击传销互动机制;发放一封公开信,建立社区(村)打击传销法制教育机制;设立一个信息平台,完善社区打击传销信息交流机制;组建一支执法队,建立社区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签订一份责任书,建立社区打击传销责任机制。
领导重视 创建“无传销社区”
广州市工商局 庄振东
自2004年初广州番禺区试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以来,广州市在打击传销工作上重打更重防,强化传销活动的日常打击与监控,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至2006年底已在318个社区(村)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2006年广州受理传销投诉、查处传销窝点、查获传销人员的数字,均比2005年下降90%以上。
领导重视,社会形成共识,打击传销形成共“势”,促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借势在全市推广;领导协调机制确立,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逐步形成,为创建工作奠定了机制方面的基础;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责任机制保障;建立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体系,在出租屋日常管理中结合开展打击传销监控、巡查、整治及宣传等工作,为开展创建工作打下了重要基础。
广州将番禺区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中创造出的制作一张联系卡、设立一个信息平台、派发一封公开信、形成一张网络、落实一份责任书的“五个一”,规范提升为建立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建立打击传销的信息机制,建立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的“五个建立”。广州白云区、嘉禾街等地还将番禺“五个一”制度创新发展成“全面落实‘一台两制’(即一个信息平台;一个打击机制,一个长效机制),确保打传的实效长效”。
广州工商部门探索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核心是加强出租屋管理,通过建立出租屋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情况,逐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建立起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广州市将打击传销工作的最前沿定位为“社区(村)”,明确街道党工委、居(村)委会的责任,以及基层开展打击传销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从而发挥基层政府的牵头组织作用,在基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落脚点是形成联动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与群防群治。通过创建工作,形成一张涵盖基层政府组织、基层职能部门、群众组织等方方面面的联动网,杜绝单打独斗,落实群防群治;采取情报收集、信息采集与利用、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打击与规范相结合、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相结合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广州市工商局下一步将重点解决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没有涉及的地区,针对在宾馆、写字楼中披着“合法外衣”(有营业执照),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传销手段推销商品或进行集资诈骗等传销活动打击成效尚不明显的状况,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使得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明确责任 综合整治
安徽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徐仕平
安徽省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了基本遏制。这主要是由于在打击传销方面强化机制建设,采取了有力措施。去年全省工商机关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2起,取缔传销窝点1164个,清查遣散涉嫌传销人员2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起,移送84人。
2006年12月,安徽省政府建立了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指导督促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安徽省阜阳、亳州、淮北、蚌埠、宿州、马鞍山、安庆、淮南等政府相继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省工商局也加强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在机制保证下,安徽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一组织集中整治活动,对传销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全面整治。今年2月5日,淮南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捣毁传销窝点32个,驱散参与传销人员2113人,并对查获的传销人员和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房主进行了登记处理;今年3月17日,淮北市开展联合行动,对聚集在市区内的传销组织集中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窝点182个,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2200人。阜阳市召开由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确定全市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日。
目前,安徽省已基本建立打击传销的辖区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了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了举报、投诉、网络监控以及转办、处理、督办、反馈等各项制度,建立了与外部相关部门的配合查处机制及工商内部的协作机制等。
打击传销 法律先行
云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梁剑波
云南省在大力查处大要案件工作中,由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转变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联合监管工作格局,去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2855人次,执法车辆12580台次,抓获各级别传销头目和骨干人员323人,移送司法机关51件114人,刑事拘留133人,行政拘留52人,批捕121人,判刑86人,有力地打击了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
针对打击传销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处罚难、取证难、定罪难以及“重责轻判”等问题,由省委政法委负责,“省打传办”具体牵头,云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了《云南省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调研起草小组,经过对各地和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广泛征询意见及对反馈情况进行梳理、归纳,调研起草小组拟定了《云南省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已于2006年11月出台。此《意见》的出台开全国打击传销法律适用的先河,被多家媒体称为我国两个条例施行以来首部打击传销的“地方性法规”。
《意见》共25条,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涉及到的11个罪名,即非法经营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等罪的处罚条款集中在一起。《意见》第十五条对传销活动的“组织筹划者”、“骨干人员”作了界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工商部门在查禁传销活动行政执法中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及司法衔接时证据转换的有效性问题,划清了传销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进一步厘清了工商部门与司法机关在查禁传销中的职权划分,为有效执法、精准打击传销活动,威慑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警示直销企业和将要申请直销的企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意见》的施行可以有效解决以往打击传销“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打而不死”和“有案不能立,有罪无法定及重罪轻判”的局面,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完善机制重在长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处 黄可华
为了保证打击传销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广西建立打击传销联系点制度,完善打击与监管的长效机制。去年全区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1515人次,车辆5303台次,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19件,清理传销窝点1513个,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2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6人。
广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将来宾市、贺州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联系点,重点指导当地打击传销的大要案件查处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参照自治区的做法,选择社会反映传销较为集中的县、区和乡镇作为联系点,加大打击力度,从根本上遏制传销蔓延势头。
建立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广西各地市工商局分别与各县局、分局、基层工商所签订责任书,基层所和街道管理委员会签订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和考核标准,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加大对重点企业、出租屋、宾馆、广场、公园等场所的巡查监管力度,防范传销组织四处流窜。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做好政府打传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对于打击传销工作不力、传销问题严重的地区,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玉林市、来宾市和北海市工商局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出台相关制度,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广西各地普遍成立了由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组成的打传专业队,配备专用车辆,运用综合执法职能,专门清理传销窝点、查处传销头目、教育和驱散传销人员,高效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北海市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打传专业队,来宾、钦州、玉林、贺州等地也相继成立了打传专业队。广西工商部门对查获的传销人员登记造册,建立资料库,对被遣散的传销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巩固了打击成果。此外,全区不断探索和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和快速反应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系统内部区域协作制度、奖励制度、警示制度等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稳步深入开展。
(中国工商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