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攸平在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推进打击传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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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攸平在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推进打击传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6月30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会议上强调,目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硬任务,扎实开展百日执法行动,推进打击传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地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传销手段和方式不断演变,呈现出新的特点:传销名目繁多,欺骗性更强;传销案件呈高发态势,与其他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利用互联网传销的情况日趋严重;通过代理方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跨地区传销违法犯罪越来越明显,违法主体向各阶层扩展,农民工、大学生等群体受骗参与传销的情况突出;传销引发的社会性问题时有发生,危害更为严重。
钟攸平表示,今年以来,各级工商、公安机关高压严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完善打击传销执法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1月至5月,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778起,捣毁取缔传销窝点9930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0.74万人次。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了打击传销警示令,公布了十大传销典型案例,发送打击传销公益宣传短信4000万条。江苏、山东、河南、安徽四省12个市建立了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广东、福建、江西、湖南等九省工商机关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机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机制。
钟攸平强调,这次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各部门协同作战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按照会议部署,充分发挥专项行动的“拳头”作用,推进打击传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工商机关要成立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管理执法体制;充分发挥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主力军的作用,与其他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对本地区联合执法行动的督导检查。
要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全面排查本地传销组织活动情况,通过制定严密的预案,集中力量严厉查处一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要坚决查处以“高薪招工”为幌子,打着“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行为,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查诱骗农民工、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加大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或反复发作地区的整治力度,确定明确的整改目标;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特别是出租房屋等,加强对劳务市场以及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处置维稳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有关信息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情况和问题,积极配合维稳、信访等部门,做好对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等善后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政策,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参与传销人员区别对待;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等规定,严惩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策划人、发起人、决策人、主要管理人,以及在传销网络组织管理、培训教育宣传等方面起关键作用的人员。北京及周边省份工商机关要将维护稳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要制定专门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刑法》有关规定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内容,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作用,宣传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大力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控,齐抓共管;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要在社区、农村、工厂、市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要坚持打、防、控、管并重,加强打击传销信息库的建设。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加强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和传销案件、违法人员信息库的建立和应用工作;将传销案件和违法人员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库,加强交流共享,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建立完善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管,保障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配合商务部门做好直销企业审批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引导直销企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依法监管直销市场,坚决查处直销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