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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在刑法中增设传销单独罪名

2008-09-05 13:08:00  作者:倪泰  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
关键字:刑法 增设 传销罪

完善工作机制 创新监管方式——打击传销与规范直销篇

    自1998年全面开展禁止传销工作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20401起,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29390个,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283.08万余人次。2006年至2007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狠下功夫,不断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引向深入。


  制度化: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


  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打、防、控、管”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工商机关建立并巩固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沟通协调、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督办和检查机制;与教育部建立了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联系机制,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已将打击传销相关内容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2008年4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召开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通报会,邀请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6个部门人员参加,在加大打击力度、宣传力度以及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等方面与这些部门形成了共识。
  广东、山东、云南等地率先成立了党委、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协作机制。去年,江苏、河北、广西、吉林、江西、四川、湖北、内蒙古等地也相继成立了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广东、四川、贵州等地的省委书记、省长多次对打击传销工作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工商机关的打击传销工作。


  规范化:创新市场监管工作方式


  为适应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工作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推动,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2007年,中央综治委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明确要求各地建立由党委、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2007年12月,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下发《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在总结部分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及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铲除传销活动的土壤,遏制传销活动蔓延势头。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广东省番禺市召开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现场会。山东、江苏、河北、内蒙古、贵州等地也广泛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开发了禁止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监管系统,建立完善了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及参与人员信息库,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加强对被监控人员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管理,实施精确打击。
  2005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加大对直销企业招募、培训、计酬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查处擅自开展直销业务等违法行为。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七个方面对加强直销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地积极探索直销监管方式,江苏省工商局制定了《直销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6月以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直销市场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直销市场情况,规范直销活动,探索监管制度创新。目前,国家工商总局规范直销禁止传销信息监管系统,具备了接受直销企业报备信息、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向社会公布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成果、接受群众申诉举报以及工商系统内部信息交流等多项功能。
  各地工商机关通过行政指导,针对直销企业出现的问题,及时约见,进行告诫和提醒;增强直销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自觉性;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


  程序化: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流程


  国家工商总局指导各级工商机关总结打击传销工作的经验做法,并使之程序化,更具有操作性。自1998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多次组织开展大规模打击传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有力地惩治了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效地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
  国家工商总局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2003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一手抓打击传销,一手抓防止非典工作。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重点打击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违法活动。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了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为主的“鲁剑”行动。200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2007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联合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2008年7月至9月,为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百天的联合执法行动。
  1998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捣毁了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美国远程教育网、世界互联网基金、王牌88、欧丽曼、恒源国际、绿丹兰等一批传销网络,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相继查处了上海申齐、品品德茶艺、上海伊美、红花国人、贵州红跃传销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坚持打击与规范并举,不断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流程,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情况通报制度等,推进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建立。北京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了反传销联盟和警示系统,将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锁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警示系统;天津、辽宁、黑龙江、海南、新疆、浙江等地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立了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山东、广东等地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广西、云南、河北、吉林、江苏等地工商部门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打击传销专门执法队伍,加大了打击力度;河北、北京、天津等地召开了打击传销跨省市协作会议,建立了京津冀工商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山西大同、河北张家口、内蒙古集宁建立了打击传销区域协作机制。


  法治化:深入研究细化法律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立法立规工作,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动制定《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并承担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起草工作,与商务部共同起草了《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我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2005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与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与商务部联合颁布了《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200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了《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还与商务部、公安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直销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共同向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修改刑法的建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在刑法中增设传销单独罪名,目前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研究。部分地区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云南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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