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直销企业及庞大团队何去何从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问题。"随着直销立法的推进,"哈姆莱特式命题"已经在向多层次直销逼近。据透露出来的《直销管理条例》(送审稿)第十三条规定,"直销企业应支付给每个推销员的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等)只能来源于直销企业自身的经营收益,其总额不得超过该推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所得收入总额的25%。推销员只能向最终消费者直接推销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第三方转卖。推销员将直销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同时,应向最终消费者提供直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凭证。"这已经暗含单层次的概念。
而透露出来的《取缔非法传销条例》(送审稿)规定,"组织者在经营活动中招募人员,通过招募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组成网络,对参加者以其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发展人员推销商品的业绩计算和提取报酬或者给予其他经济利益的"将属于非法传销。这条更是几乎明显地将多层次排除在外,因为不准发展团队销售,则等同于不准做多层次。
有参与法规讨论的企业称,中国大大小小的直销企业在2000家左右,绝大部分都是采用多层次直销模式运作,如果法规的送审稿最终获得通过,这将意味着以多层次为主的直销模式将被否定,对于直销企业来说是选择生存还是灭亡?选择灭亡简单,选择生存就难,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转型成本是非常高昂的,经销商业绩的落差怎么处理?国家在力推单层次模式时,是否有必要考虑到目前市场存在的实际情况,为众多多层次直销企业给出一条可行的发展路子,不要"一刀切",否则,将失去立法的意义。对整个行业也并不能起到规范管理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
目前这两个送审稿都还没有出台,只是提交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前段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已组织相关多层次企业和专家学者就多层次直销进行进一步调研。而据有关方面透露,在近期相关机构仍将举行更多层面的论证。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注意到了直销行业的一些交易习惯(直销模式等),对草案中的一些规定在调研论证后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