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局念动紧箍咒 直销转型再加鞭
2002年3月19日14:28 [ 伍静妍 黄华军 王纳 ]? 来源:[ 粤港信息日报 ]? |
春节前一周,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下简称“31号文”)。这份在“毫无预警征兆”之下发出的31号文,当时并未引起广泛注意。按字面理解,这份文件是对4年前1998年6月由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和原内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455号) ,执行4年来操作原则的进一步具体细化。
中国入世时承诺3年内开放国内直销市场,前阵子“为直销立法”的呼声也一度高涨。在此背景下,新规定的突然出台,多少让人感觉是在开放之前先清理门户,抬高进入门槛。究竟这些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用意如何呢?本报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国家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下简称打销办)的有关负责人。
3年开放直销市场有前提
该负责人称,新规定出台与国家3年内开放直销市场之间其实并无太大联系。3年开放直销市场是有前提和有范围的,具体表述应为“完善无固定地点销售”的问题,但这与多层次直销还是有很大区别。因为单层次直销比较简单,一般不会造成诈骗问题;而多层次直销则形式上十分复杂,比较接近“金字塔”和“老鼠会”形式的诈骗。国际上对直销也有严格要求,并不是毫无限制地全面放开,如韩国要求直销公司每个地区的推销人员达到50人就要求有一家店铺来管理。因此国家3年开放直销市场还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直销立法的时间问题,第二是直销形式的规范程度问题。归根结底,直销市场开放还是要考虑国情和市场发展情况。
核心是整顿推销员管理
该负责人还指出,国家自1998年整治传销后,重新制定了转型直销公司的市场准入规范。当时考虑到有些外商一时半会儿转不过来,又或者成本增加太大,国家有关部门为此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有个别企业经营也不太规范,特别是对推销员的管理不够严格,执法部门也曾睁只眼闭只眼。
第四条的“增设新店铺”和第五条的“员工转正”是新规定中两个最为核心的内容,打销办有关负责人称这两个要求其实就是要解决推销员管理较乱的问题。1998年国家在要求直销企业转型时,规定转型企业必须设立省级分公司,但其时概念也是比较含糊的,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并未理顺。这样不少企业在省会城市开一家店铺后,该省之内所有业务都由这家分店统管,推销员的跨区域活动比较混乱。新规定要求企业在该地设铺后才能雇佣推销人员,就是为了使推销人员的管理更有保障。
据该负责人介绍,兼职推销员由于无固定经营权,无营业执照,并不具有单独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只能够对其企业产品作宣传推介。但据反映,由于疏于管理,一些企业的推销员自行组织培训活动,自行收取门票、场地费的事情时有发生。不少不负责任的兼职推销员还打着诸如“下岗靠直销赚点钱”之类的旗号,这就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新规定要求从事培训、管理人员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避免因个别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