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为何要实行信息披露制度
关键字:直销企业 信息披露 制度
直销信息披露是指直销企业在产品销售中,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的行为过程。
直销信息披露对直销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建立直销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强化对直销企业的监督,优化社会和经济资源配置,提高直销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证直销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直销企业开展透明经营、树立正确的经营形象,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客观地理解和对待直销。
《直销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申请成立直销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同时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直销管理法规》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直销管理法规》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等等。在这些规定中,信息披露制度涉及到直销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比如计酬制度、退货制度、保证金制度、招募推销员制度,售后服务制度(投拆电话、联系电话和地址)、推销员的培训制度;店铺名称、数量、地址电话、店铺所属推销员人数、名单及其获得报酬的情况;推销员个人资历、处理推销员和消费者退货情况,等等。另外还规定,对企业重大诉讼事项和被主管部门处理的情况,直销企业必须在网站上公布。
直销企业进行信息披露是由直销产品的特性决定的。直销市场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通常直销企业比消费者更多地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而消费者往往是按照直销企业发布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产品的内在价值,这样就可能导致直销产品的实际价值与人们的预期不相一致。一些直销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推销产品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和相应的制度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自国外直销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以来,企业和产品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显得比较突出。不少直销企业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不愿意主动承担向消费者披露信息的义务;也有一些直销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反应不够及时,使消费者不能有效获得相关信息,直接造成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蒙受损失;还有一些直销企业信息披露不充分,比如财务信息、投资信息和利润信息的不完整等,有的甚至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这在直销税收环节中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由于直销交易通常是在一对一的情形下进行的,因而以现金为结算方式客观上容易导致企业销售额难以准确估计;另外,直销模式中可能涉及到大量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也异常艰巨。为此,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稽查,堵住直销行业中的税收漏洞。
政府部门规定直销企业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由于直销活动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直接展开,因而除了必须有相应的信用和资金担保外,还必须有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畅通的了解信息的渠道。直销市场的最大问题事实上在于如何对消费者实施最有力的保护。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提高消费者识别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直销产品的能力,从思想上、意识上增强对于直销这一营销模式的把握,经得起形式各样的诱导而不致上当受骗。
现在来看,在直销活动的产品交易环节,容易出现损害消费者的行径:比如一些直销企业根本不具有确保产品质量的生产设施,有些甚至根本没有相应的生产设施,这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就会发生质量问题;此外,直销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奖励制度中佣金比率过高,企业只有降低成本或提高价格才能实现盈利,最终导致产品质量失去保障。也有一些企业只是把产品当作一种进行传销活动的工具,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一些销售人员在销售策略上做虚假宣传,夸大产品的功效和购买产品的好处,也极易引发大量的退货行为和消费者的投诉行为。
为了防止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在直销过程中出现以上种种问题,建立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渠道就尤为重要。在对直销市场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方面,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大众媒介、网络媒体应当是消费者获得直销企业经营状况及其产品信息的主要渠道。
在《直销管理法规》实施的进程中,加大直销信息披露的渠道建设,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在信息披露渠道的建设中,除了需要建立快速、准确、全面的信息披露网络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的有关法规制度,对披露虚假信息的直销企业依法进行惩处。
在改革直销信息披露的方法上,应当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制度,并严格制定信息披露审查程序和披露标准,坚持重要性、及时性和客观性标准相一致。促使有关部门、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全面、及时、客观、有效地反映直销市场、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以及直销产品中存在的问题。
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应当坚持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扩大和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和途径,使广大消费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和费用获得与直销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