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遣散34.5万传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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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会议在广州珠岛宾馆召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王予集和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九省(区)代表共同签署了《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工商部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其《实施办法》。
据介绍,广东省多年来坚持不懈开展大规模专项整治,依法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2003至2008年,全省清理遣散传销人员34.5万人次,抓获头目、骨干分子2784人,法院判决466人,传销活动范围逐渐由面向点收缩,清查出的传销人员数量逐年快速下降,全省没有发生大规模、公开化的传销事件,没有发生传销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