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 九省(区)签协议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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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日)上午,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会议在广州珠岛宾馆召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王予集和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九省(区)代表共同签署了《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工商部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其《实施办法》。
《合作协议》规定,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按照“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共谋规划、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合作协调机制。九省(区)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成员方负责人组成,原则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6月份,必要时任意一方可提议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据了解,各成员方还将依托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及时录入各自清查的传销人员基本情况,相互通报有关省(区)交界地区重大传销活动情报,及时提供各自查处的传销及违法直销典型案例,提供各自查处的重大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分子的情况,做到情报共享。各成员方约定,将共同立案查处跨省传销活动,联合打击跨省大规模传销组织,对一方在登记资料查询、调查取证、抓捕头目、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作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