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人搞传销 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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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至26日,我市将开展“禁止传销活动宣传周”活动。工商部门今天上午表示,将通过发布警示、曝光典型案例、传销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共同远离传销、自觉抵制传销。
本月初,我市工商、公安部门开展市区有史以来的最大一次打击传销行动(详见晚报4月3日头版《上百名涉嫌传销人员,昨晚连夜被盘问》),发现市区一些出租房成为传销等非法活动藏污纳垢的场所。
为压缩和消除传销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坚决铲除传销活动滋生的土壤,工商部门将与房屋中介等机构建立社会劝化传销联系点制度。记者了解到,根据以往查处的传销案件的经验,传销人员很多都集中在出租屋内“上课”,尤其是一些管理松散的城郊接合部、外来人员密集地更成为传销的高发、易发区域。
工商部门表示,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人员,也将负有连带责任。房屋中介机构在签订中介合同时要向承租人发出禁止传销警示;了解承租人房屋使用状况,一旦发现有聚居现象,必须立即向工商部门报告。对明知从事传销仍为其提供租房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将承担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连带责任。为此,租房房东也应密切关注和掌握出租屋租用情况,发现涉及传销的情况和苗头,要及时上门劝阻并报告当地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