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A级“老总”获刑逾5年
关键字:传销 A级 获刑 5年
昨日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对传销组织“深圳天兴实业有限公司”案作出一审宣判,A级“老总”张某雄坐监5年6个月,3名B级“经理”分获2年至1年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初至2008年7月,被告人张某雄(40岁,四川渠县人)、杨某民(39岁,河北保定市人)、刘某(女,38岁,河北邢台市人)、陈某军(52岁,四川苍溪县人)等人在开平市和阳江市参与了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所谓“深圳天兴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为名,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收取并分配被发展人员所交纳费用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其模式是:下线每人交纳3800元申购1份份额,取得自己加入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每人最多可申购11份份额,第一份3800元,余下每份3300元。每人入伙后可以发展3个直接下线。该组织人员分为A、B、C、D、E五个等级,当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累计65份时达到B级,即“经理”级别;当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累计600份时达到A级,即“老总”级别,按照不同级别可以从每个下线交纳的3800元中分得不同的“提成”或“奖金”,直至将该3800元“份钱”分配完毕。
4名被告人通过推荐人交纳3800元认购1份份额或交纳多份钱加入组织后,再通过积极发展下线,本人“身价猛涨”。其中张某雄荣升A级“老总”,累计发展份额达600份以上,数额达200.75万元以上;杨某民、刘某和陈某军升任B级“经理”,分别累计发展份额65份以上,数额均达到21.75万元以上。
法院认为,4被告人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中张某雄的情节特别严重,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决张某雄有期徒刑5年6月,并处罚金6万元。杨某民、刘某和陈德军刑期各2年、1年6个月和1年,并均处罚金3万元。
张某雄、杨某民、刘某3个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相关报道
“这是近年阳江打传行动最成功的案例。”昨日下午,得知传销组织“深圳天兴实业有限公司”4名头目被绳之以法,阳江市综治办打击传销专业队负责人高兴地说,他向记者透露了去年该市打传部门一举铲除该传销组织的精彩经过。
去年3月底,阳江市打传专业队接到举报,称有一个大的传销组织暗地在市区从事传销活动。专业队迅速展开摸查,经过长达4个月的奋战,终于拨开了该传销组织头上的重重迷雾,掌握了其活动规律。这是一个当年初从开平转入阳江的新型传销组织,以“深圳天兴实业有限公司”为幌子,打着“连锁销售”的旗号发展会员牟取暴利。与传统的传销组织相比,该组织管理更为严密和隐蔽:60多名会员分散居住在市区中高档楼盘的出租屋,平常不在公共场所游荡聚集,也不多人集中“上课”,只是三四个人在一个房间“一对一”地“传授”。“不扰民”,吃得好,住得好,而且会员主要是中年人,一般都有人身自由。每到月中,传销组织就在漠江路某酒店集中,一名“高管”到场吸取人员入会和发放报酬。
阳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少波对传销组织“深圳天兴实业有限公司”案高度重视,指示市打传办周密部署,严厉打击,抓获头目,彻底摧毁该传销组织,不能让传销活动在我市立足。去年7月底,阳江市打传专业队获知一条重要线索:该传销组织几个“大人物”包括一名A级头目从珠海来到了阳江。收网时机成熟!7月30日凌晨5时多,市打传办从公安、工商、打传专业队和治安联防队抽调50多人,分成7个行动组和1个机动组发起行动,一举端掉传销组织9个窝点,抓获传销人员24名,张某雄、杨某民、刘某、陈某军等多名传销头目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