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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牵出跨省传销组织

2009-04-20 10:00:31  作者:黄良军  来源:大江网  点击:
关键字:举报信 牵出 跨省传销

  2008年7月14日,一封署名“魏民安”的举报信牵出一个活动异常猖獗的传销组织,信中陈述一个湖北体系的传销组织已经转移到抚州市。随后由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江西、湖北两地公安参与破获该传销组织。

  1月21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这起发生在几年前的传销案,5名业务经理最终以传销进行非法经营罪接受审判,分别获刑缓期交纳罚金。最高上线高级业务员苏先斌仍在逃。

  3月12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该案名列其中。

公安部门抓获的传销人员 

  举报信牵出跨省传销组织

  2008年7月14日,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军标接到江西省公安厅转来的公安部会议通知,定于7月16日在南昌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反映江西抚州、湖北荆门等地涉嫌传销线索的核查工作。这一封署名“魏民安”的举报材料没有联系方式,仅仅陈述了一个以香港鸿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之名的传销组织从湖南湘潭转移至抚州,他们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从中牟取利润,而且人数众多,如何找到传销窝点?

  7月21日下午5时,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青云派出所经侦联络员接到线报:抚州市区背山路一栋民居内,传销组织头目朱正荣和30名下线正在上培训课。30多名特警队员、工商人员和一辆大巴车包围突击了传销活动现场,抓获29人。经过近一个多的侦查,共刑拘16人,批捕的5人均为业务经理,属于传销组织的高层。

  名列全国十大传销案之一

  警方还发现该组织与湖北省的传销组织互有联系。

  2008年10月5日,湖北省荆门市警方传来消息,抓获在荆门市进行传销活动的上述组织人员47名,刑拘17名骨干分子,逮捕16人。

  经查,该组织最高上线苏先斌40岁,湖北洪湖市人,曾担任洪湖市万全镇党总支副书记兼办事处主任,1996年参加传销组织。苏先斌先后发展朱正荣、朱正勇等湖北籍下线,以“香港鸿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吸引湖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亲戚朋友参与其中,先后发展上百人。

  据抚州片区负责人朱正荣交代,参与人员交纳3800元购买一份产品(男士化妆品七件套)就可以取得入会资格,采取“五级三阶制”的销售模式,分为E级(实习业务员)、D级(业务组长)、C级(业务主任)、B级(业务经理)、A级(高级业务员)。会员以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三种形式计酬。朱正荣本人为达到业务经理级别购买了11份产品,他下线共有7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到198万元。

  经调查,该传销组织在抚州片区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教育遣送传销人员1000余人。

  目前传销组织最高上线苏先斌仍在逃,公安部、工商总局将此案公布列为近期查处的全国十大传销案件。

  五名业务经理全部获罪

  寒冬腊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起惊动中央高层的传销案件在此审理。朱正荣、朱正勇、徐宝艳、黎解语、吴生兰等5名B级业务经理走上法庭被告席接受审判。

  2008年12月25日,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指控朱正荣等5人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5人对指控几乎没有多大异议,朱正荣辩称自己只是B级,没有达到A级,法院最终予以采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其销售份额达到了600份,即高级业务员。

  但5人的辩护人均提出相同的辩护意见:系初次犯罪,社会危害性小,下线均是自愿加入,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对朱正荣和朱正勇两个抚州片区负责人的指控,两位辩护人提出更多的辩护意见。朱正荣的辩护人说,被告人愿意根据《刑法》规定交纳罚款,请法庭对其使用缓刑。朱正勇的辩护人说,驻抚州市看守所检察室也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对于朱正荣的辩护人的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对朱正勇辩护人的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朱正勇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能遵守监规,表现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予以采纳。

  其中,徐宝艳的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他认为本案不是打击传销的典型案件,界定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之间。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徐宝艳参加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非法经营额均达20多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月21日,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完毕,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5名业务经理均被判处非法经营罪。判处朱正荣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朱正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徐宝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8万元。判处黎解语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吴生兰拘役六个月,罚金3万元。

  打击传销重点在源头

  抚州公安局侦办此案的民案说,他们在案件判决后曾经亲赴被告人家中,但他们均不在家,怀疑有可能又返回传销组织。

  抚州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队长刘军标说:“其实很多传销人员本身也是受害者。传销之所以猖獗,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发挥了主要和重要作用,重点是打击犯罪源头。”

  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并规定了其具体的刑罚。

  刑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认为,传销罪和非法经营罪有很大的区别。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必须有正常的经营活动,真实的商品、标的。而传销往往以拉人头、收入门费为主要谋利手段,并没有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此外,非法经营罪需要计算经营所得,这与传销行为的所得是不同的。

  周光权说,单设“组织领导传销罪”将传销罪的犯罪行为开始提前到组织、领导,并不需要等有了某种活动、获得非法所得才可以处罚也属非常合理。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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