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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传销头目私设规定:逃跑抓回罚晒3天太阳

传销头目私设规定:逃跑抓回罚晒3天太阳

2009-04-16 10:13:09  作者:刘立春  来源:华商网  点击:
关键字:传销 规定 逃跑 晒太阳

      传销人员一旦逃跑后被抓回来,就要被罚晒3天太阳,这是传销头目私自设立的规定。昨日上午,安康市公安局、工商局出动200名执法人员对城郊农村进行打击传销清查,端掉8个窝点。

  在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心石村,许多民房内都是空的,里面全部是地铺,一些行李堆放在房间的角落里。当地村民称,这些都是传销人员的据点,听说要来查,都躲出去了。

 
  在一民房内,十多名传销人员刚好被堵在里面,经询问,得知他们来自四川、湖北、广西、河北等地,都是被朋友或同学骗来的。四川小伙李某讲,他是被同学骗来做生意的。4月13日,他坐火车来到安康被没收了手机,他感觉是传销就决定逃跑。4月14日上午10时,他趁看守的人不注意,就从所住的三楼跳到隔壁二楼上,然后又跳到地面逃跑,结果还是被3人抓回。

  在一名传销头目的日记本上,记者看到这样一条规定:“逃跑了,如果被抓回来,就要买2000块钱的水果,并送出去考察3天(晒3天太阳)。”执法人员还发现这些人都是男女混住在一起的。

  昨日,公安、工商执法人员地毯式搜查了陈家沟、心石村等多个村庄,端掉了8个传销窝点,对4名传销头目进行依法拘留,遣返83名涉嫌传销人员,并解救了4名被困人员。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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