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介绍工作 真拘禁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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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介绍务工,张小姐被热情邀请到深圳,不想却进了传销组织,并被非法拘禁四天。4月15日,宝安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成功起诉了这宗以招工为名拉拢同学加入传销组织的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李某、赵某、王某分别被法院以非法拘禁案判刑十个月、九个月和八个月。
2008年11月9日,被害人张小姐受其同学董某(在逃)邀请到深圳务工。3天后,张小姐便与其男友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汽车站,受到同学的热情欢迎。13日,张小姐的男友返回广州务工,张小姐很快便被同学带至宝安区松岗一家火锅店对面的出租屋4楼403房。在房内,李某等三人积极动员张小姐加入传销组织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一天"思想教育"无效,张小姐明确表示不愿意加入,要求离开及与男友通电话,但遭到拒绝。
为了逼迫张小姐加入组织,李某等三人便将她锁在403小房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加大看管力度,不许张小姐离开自己的小房间半步,连上厕所都有人在外看守。直至第四天凌晨0时30分许,张小姐趁三名看守不注意时,偷发信息联系其男友。随后其男友迅速报警,警察于当日凌晨4时许将张小姐成功解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