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入“鼠窝” 两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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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鼠窝”的唐某欲逃跑,为摆脱传销人员李某、于某的看管,唐某从二楼跳下摔伤。近日,被告人李某、于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乳山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11月8日,唐某被同学李某骗至乳山参加传销组织。因唐某不从,李某与另一名传销人员于某便对其严加看管。去年11月10日23时许,唐某欲开门走,被李某等人强行拦住。为防止唐某逃跑,被告人于某睡在房间门口。次日凌晨1时许,欲摆脱看管的唐某从二楼跳下,造成左脚跟骨折,构成轻伤。乳山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将涉嫌非法拘禁他人的李某、于某刑事拘留。
去年12月9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于某犯非法拘禁罪向乳山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唐某与李某、于某的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2万元。
因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在量刑时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李某、于某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