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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传销组织致学生跳楼重伤案判决 赔偿17万获缓刑

传销组织致学生跳楼重伤案判决 赔偿17万获缓刑

2009-03-25 11:19:16  作者:浦文 景蓉  来源:龙虎网  点击:
关键字:传销 学生 重伤 判决 获刑

     传销组织致大学生跳楼重伤一案昨日有了一审判决。因非法拘禁罪名成立,主犯朱苹、夏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从犯商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民事方面,朱苹、夏华共支付了17万元的赔偿,获得了受害人孔磊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朱苹在浦口区江浦街道承租下一套6楼的住房,后组织人员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作为这一组织的“领导”,朱苹控制手下12人的饮食起居、出入自由,并敦促每个人去发展“下线”。2008年5月5日,“手下”夏华以安排工作为名,将应届本科毕业生孔磊骗至传销窝点,收走孔磊的手机,并劝说孔磊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购买非法传销物品。因孔磊不同意,朱苹等人将孔磊控制起来,出门由夏华、商斌两人跟随,晚上反锁大门,统一安排时间睡觉,上厕所也受监控,以防孔磊逃跑,致使孔磊失去人身自由。因为“跑又跑不掉,又不想去害别人”,5月12日凌晨4时许,绝望的孔磊从6楼窗口不计后果地纵身跳下,造成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

  本案在审理中,朱苹、夏华与孔磊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孔磊经济损失17万元,孔磊原谅了两人,并建议法庭对两人适用缓刑。浦口区法院认为,鉴于朱苹、夏华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被害人已谅解两人,故对两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商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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