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传人:“双轨制”必败于政府打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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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位权威直销专家对双轨制早已否定。
杨谦:明显地根本不是销售,而是利用后边的人的资金来支付前边人的承诺。这种模式的维持有时间极限。其实,非法传销所使用的制度通常是因征用后加入新人的钱给先加入的人提成的发生。用数学游戏来敛财,那就不仅可恶,而且可恨。直销不是投资游戏;直销不需要地下活动。
我希望那些存有糊涂认识的人一定要相信政府,无论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双轨也好,五级三阶制也好,都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规。
黄金宝:改制为获牌,抛弃“双赢”制度,浙商,其灵敏的商业嗅觉和果敢的行动令人叹为观止。他愿“做别人不愿做的事”、敢“做别人不敢做的事”、能“做别人做不了的事”。2004年初夏,黄金宝敏锐地意识到原来所实施的“双赢”制度(双轨制)不稳定,长久做下去必定会出问题,比如崩盘。“这就像高速行驶的火车,虽然它跑得快,但方向不对,我们永远也到达不了目标。我们必须让火车慢下来或停下来,认准方向,让它回到应有的轨道上去,回到我们的初衷上去。”为了对经销商负责,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于是,黄金宝毅然决定重新讨论奖金分配制度,进行改制,但他的想法当时遭到了很多人的强烈反对。虽然黄金宝知道直销企业中途改制乃大忌,这就像临阵换帅一样,将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并且还可能面临“改死”的风险。但他在经过多方调查与战略分析的基础上,怀着“不信东风唤不回”的信念,坚定推行改制。从此迈上了稳健的加速度发展之路,并且为今日接轨直销法规埋下了漂亮的伏笔。
刘凯湘教授说:第三条里面的几个定义是非常关键的。本条例所称直销,什么是直销,是企业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 最 终 消费者、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销方式。你看所以直销员不能向直销员推销的,只能向最终消费者。……按照第三条讲的对直销的定义,只要你不是向最终的消费者推销产品和服务,你就不是直销,不是直销是什么,就是传销,这就很麻烦。所以这种立法界定必须要清晰。
陈得发教授:奖金制度上你每找一个下线,一样要找入会费,然后他拿出很大比例的钱当做奖金。演变到最后,这一类公司的直销商目的不是要产品,目的是想办法找更多人,然后再告诉他找来的人再找更多的人,因为他的分成是一层一层的,所以大家疯狂的去找人。大家看到的是赚奖金的权力,而不是销售产品。这就导致了我们所谓的老鼠会会泛滥的原因。
……那些不以销售产品为他的主要目的直销公司,都认为他是传销。
以高价销售虚级化的产品或价值难以认定的产品。参加的人需要花一大笔钱购买产品才取得加入的资格;他们不是为了喜欢或需要这些产品而加入,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拉人头领取奖金的资格,至于产品的功效或价值并不是他们考虑的重点。
在“利”之所驱下,公司和参加人大玩“拉人头入会”的游戏,没有人去仔细分辨利润的来源
严法:双轨制将成为打击重点,采用双轨制的企业将成为重点监控对象,对非法传销组织而言,双轨制更是其敛财的一大“帮凶”。 目前,我国《直销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团队计酬,因此,双轨制的存在已经和国内法规相冲突,而伴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获得直销牌照,我国直销市场已经到了不得不“清洗”的地步。
长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张跃红:事实上,双轨制的危害比其他形式的传销更大。任何加入者都必须有左右两区发展人数,且必须平衡,才能赚到钱。但很多情况下,左边与右边同样发展很难做到。最终总有很多人会将大笔钱扔进去打水漂。“双轨制”这一网络传销造成了消费者心态扭曲,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其歪理邪说经不起推敲。
甄刚:双轨是三方玩的。一方是老板,一方是网头,还有一方是普通玩家。老板总是想把沉淀搞到最大,网头则会想尽办法让个人收入获得最高,而普通玩家则希望快速回本。这三方面的利益是不同的,因此特定双轨的设计可以看成是三方博弈的结果。老板的策略:起盘时每碰金额尽可能少,排线也尽可能少,因为起盘时人多的话,第一天就可能启动K值。网头的策略:搞一点多单、尽可能加大封顶。加大封顶的好处是:不论当天来多少人,他都可能通吃。普通玩家的策略:每碰金额尽可能大,拉进几个人就能赚回本钱,以后就是净赚,而这显然又与老板和网头的利益相抵触。
9、境外法规对双轨制的明确否定。
马来西亚直销王国是最早定立直销法的国家,单轨、双轨和三轨在马来西亚直销法则中明确规定是不合法的,更何况中国现在只是发展中国家,是绝对不可能让它合法的。
澳门特区政府特修改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违法行为的[七月十五日第六/九六/M号]法律的法案,法案除进一步厘定禁制层压式传销活动外,亦引入刑事处罚制度,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科处十年徒刑。
陈丽敏指出,近年澳门经济迅速发展,营销模式日趋多样化,但一些不正规的经营方式扰乱了商业活动的正常发展,其中层压式传销不仅令市民在经济上受损,更衍生很多社会问题。因此,有迫切需要完善现行法制,加强打击扰乱市场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层压式传销活动。
法案建议在[第六/九六/M号]法律中增加[第二十八─A条]规定:“凡以层压式传销活动或类似形式的销售活动而发起或组织出售财货或服务,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不少于一百二十日罚金”。如犯罪所引致的总财产损失属巨额(根据《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a项,指超过澳门币三万元),处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罚金;如属相当巨额(根据《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b项,指超过十五万元),则处两年至十年徒刑。
台湾:97年8月28日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判定新依、万国、安泰等12家双轨制直销企业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3条第1项规定把他们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刑捕,侦办追诉他们的刑事责任,还把新迈等八家双轨制公司处以50万元以上罚款,并勒令次日歇业,按«公司法»第17条规定公平会通知“经济部”撤消了他们的公司登记。在这之前他们就预感到末日的来宁而偷渡进入了大陆,不到半年一场毁灭直销业的灾难降临到大陆。
香港警务处:参与双轨传销会堕入骗局
警务处、消委会和劳工处昨日联合举行记者会,有一家三名成员惨成受害者,先后堕入「双轨式传销」骗局,不但损失超过二十七万元(金额是近年最高),更欠下财务公司十七万元「贵利」。另一宗与双轨式传销有关的个案,据消委会数字显示,有关「双轨式传销」的投诉个案在○四年有九十宗、去年有三十八宗,而今年首五个月已有二十三宗,传销的产品主要是健康食品及化妆品等。若参与双轨式需要先购买货品,可能会堕入陷阱。双轨式传销则是以招聘为名,当一人成为会员后再介绍两个朋友入会成为「下线」,如此类推,骗徒会游说贷款买货。
10、笔者本人对双轨制的观点——属于典型的团队计酬违法的行为,其它传销奖金制度也都属于违法的计酬制度,在中国不可行,都应该改正才好。
双轨制忽视文化教育,忽视正确的灵魂、理念而轻视培训教育;双轨制不必拥有非常强的能力只要投资一单并发展二人就可坐收渔利。忽视产品,是任何倒爷商家都能玩的双轨游戏。
双轨制并不是正规的营销计酬制度,它强迫人们对自由营销的畸形发展,违反常规的只能直接带二个人,强迫人们按2、4、8、16、32、64……2n ,将下线们(包括自己再发展的下线)按双轨制度的金字塔结构系统,主要以纵向塞满点位来归顺成一种游戏制,目的就是为了玩游戏时能设置陷阱(共十五种),让那些不会玩者掉入“电子游戏”的陷坑,大量诚实的营销人员本应得到的报酬奖金被那些狡猾者侵吞,这就不属于真诚营销团队合作、公正报酬了,而把一个崇高的面向社会众人推广的大营销,变成一场庸俗的互相欺诈的赌博游戏了,只是让那些会玩双轨制的老职业传销者敛财。
为什么所有的“双赢”计划领取奖金的阶段都是12、36,51人等,而不是2n?因为这样的网络必然是不平衡的,排在最底层的人往往是血本无归的。玩制度本身就是游戏人生,双轨制哪能当作诚信谋生就业的分配制度,根本不是正派公司的象征;纯粹是玩家的乐园、老实人的坟墓。所以导致双轨制中的退出游戏者(传销难民)很多。而且每个人今后还要违法的按多层次拉进一定的人头数才能报单计酬,以左右两条线的碰对奖为主,如果下线的下线左右发展不平衡(这是很难由事主做到的),是得不到利益的,好惨呀!双轨制的毒辣是不会同情你曾付出何等的辛苦,甚至你冒着亲友的指责骗了不少的好友进来,本人依然还可能是血本无归,你就认个倒霉被坑害吧。被玩家或老板的“提款机”给侵吞了,毫无公正、正义可言;所有的人们的心态都是扭曲的,有时你必须自己成为自己的下线,即重复入会而畸形发展。
双轨制从来不注重统计销售产品卖了多少钱,它只是注重骗了多少人头近来卡位为主导,它只是用奖金去片面追求自己的金字塔满员了没有,拉人塞货把人头数凑够了没有。
直销企业本应是产品、制度和教育铁三角的组合体,然而在双轨制这里,却只剩下双轨制度的旗帜高高飘扬了。
双轨对业务员的拨出率,绝不可能按照30%,通常会超过45%以上,因此,这种直销公司对付政府,都在欺骗撒谎,哪敢透出真情实况!
条例规定是按月报酬,双轨制是做不到的,明显与法规冲突,只要法规一严打,双轨制公司肯定是死得最快的,最没有凝聚力,因为它的理念松散违规最最多。
现在双轨总部都意识到这些麻烦,多半将麻烦的双轨制下沉到网点或养生馆去实行,这也是新的走向,以为能保护总部没有传销的嫌疑;但是这样的后果,不仅逃脱不了总部幕后操纵的嫌疑,还要造成网点的权力和自由度加大,往往他们势力一大就会跳槽到别的公司去服务,还造成双轨制的文化和理念更难以在基层网点正确的培训和管理的规范。
为了拉人头顺利,往往是上线立即帮你送一条腿,造成了人们的一种懒惰心理,大家都在底层次运作、盼望上线掉下人头来,不能主动地的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如果没能满足下线,那可就要动乱出现纠纷,双轨制一当有点风吹草动,崩盘死得也就最快,一刹那间作鸟兽散!这种营销的培训不力,建立的网络简直是一盘散沙,很容易地震跨塌。
双轨制很容易被一些心术不正者利用,最容易沦为“老鼠会”的工具。
双轨制是一个只注重一次性投资、以后只靠推荐拉人头发展,就可以坐在家里领钱的非正规营销方式。它决不会注重推销给最终消费者,它绝对的不可能在中国持续的阳光下运作,是典型的金字塔欺诈违法制度。您的奖金收入完全是建立在不断要拉人头入会的前提下,而与您的销售没有什么大的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制度本身的驱使走向只注重人头数的倍增,并不注重销售额的倍增;当金字塔网络一旦击鼓传花锣响停止发展时,拉不进新的下线就立即变成一张死网而出现社会动乱,这种双轨网络建起来虽快,可死得更快,且对社会的思想体系的腐蚀和安定团结危害最大。
虽然新双轨强调下线营销群要经常自我强迫重复消费,这只是后来者进贡养活给先到者,对于底层的奴隶,就只有亏本的份。
正确的直销模式的创新出路,应该是彻底地抛弃传销之道,创新出决裂传销而不再涉嫌投资买单、发展下线、耍弄坑人的双轨奖金制度搞团队计酬的新营销模式,那才是正道和光明的出路。创新直销模式的主题,应该是帮助企业避免涉嫌传销才能谈到的合法光明下可持续发展,如果为了守旧而搞修修补补地创新?就一次又一次地包装出、似乎更巧妙的套路来保护实质上还是要坚持的传销,这样做表面上是为了守法而创新,好像是堵了某一个方面的漏洞,其实又产生更多的麻烦,其实质还是在为了斗法(同中国的直销定义较真)而干扰乱局。
我们要重视:奖金制度引导了整个企业的经营,决定了该企业的文化灵魂和运作模式。
操纵传销的核心力量(集中体现)是传销奖金制度。正确的直销企业,应该是将消费者与经营者完全分离开来,才是防止传销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解决办法。
正如笔者在立法前2005年2月写的《重构直销精神》(人民日报社出版)一书中说的:
说假话,误人一生;说真话,助人前程。
即将颁布实施的直销法规就是大道理,谁也抗不了。与其被动地改正不如主动地创新,新直销法实际上给直销业制造了一个扬眉吐气的机会。
要想获得利润最大化,只有持续的时间越长,其几何级数才越“倍”越大。
我们相信“三成定律”:成功、成事、成人。
我们强调“三合”:合法、合理、合情。
我们信奉“三好”:你好、我好、他好。
我们主张“三赢”:个人、集体、国家。
此乃新直销精神也。
笔者揭露双轨制负面的文章看起来似乎很讨人嫌,希望大家注意:好好的与法规对照之后,您会看到其恶果是非常危险的,我们可以早做调整嘛,更好的规避法规的处罚,早早带领网络改变心态、修改制度,避免出现在工商局的黑名单上哦,争取得到合法经营的持续发展多好,生命和金钱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三者皆可抛啊。
趁早改弦更张能把损失减到最小,因为它的几个死穴,注定要违反中国的基本直销法规,死局只是迟早的时间安排,死局的结局是从根本上不可避免的。
有法不依,藐视法规;将自毁前程。
在中国,双轨制的是非,就好像“正龙打虎”一样,并不会由于陕西林业厅几个副厅长的不作为、乱作为,而长此浑浊下去;既然政府非常关注:对传销为何会屡禁不止?总有一天他总会把焦点注意到——作为当前极为普遍采用的双轨奖金制度的造孽上来,因为这个行业的奖金制度模式,牵涉到“公平竞争”和驱使整个行业的是否健康走向;对于有没有必要规范?要不要限制借双轨拉人开路、超速度起盘?是否要明确地把双轨运作定性为传销行为?只要法规真的严过来的时候,双轨制在中国的失败是必然的。
其实,按照笔者的观点是:只要是属于吃下线变相加盟投资费的团队计酬式奖金制度,靠消费积分返利的分配模式,只要是把消费者与销售者捆绑在一个人身上的报酬制度,不论你采用哪种计酬制度,就是三轨制、矩阵制、太阳线级差制也都是非法的,只不过双轨制的劣迹陷阱更多而已。
希望还在采用双轨制的公司,不要吃了大亏,见好就收吧,早改早转型要主动的多!哪一天,政府彻底下令一刀切双轨制的时候,您能早作准备,迅速平移软着陆,网络不散,业绩不垮塌——为了这个目的,笔者愿意为真心想转型的企业,效犬马之劳;但是,只接待老板,不接待操盘手。请老板们自信:条条道路通北京,倍增法致富也能不采用双轨制来美好实现,而且是更高级而快速的实现。
作为一个学者,抛砖引玉,为直销界起到抛砖引玉、添砖加瓦的作用,可能我会被大多数同行为此而谴责,但我觉得有义务说出心里话,否则我就会误导社会、误人子弟。我也期望大家对我的观点提出批评和指正,我也要与时俱进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