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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糊涂

2006-06-30 00:00:00  作者:独翅难飞   来源:互联网  点击:

难得糊涂


《两个条例》虽然分别是2005年11月1日、12月1日生效,但公布却是在2005年9月份。也许有关专家、领导认为2个多月时间,企业改正不适合法律的一些行为应该绰绰有余。但是,事与愿违,两个条例生效后,并没有出现踊跃申报争领直销牌照的场面,尽管直销牌照传言被炒到价值千万天价,但流星闪烁很快没有了亮点。2006年2月22日雅芳获得首张直销牌照,到现在,第二张牌照虽然成为大众瞩目焦点却仍然难产不见踪影。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申请直销牌照有关规定: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发放直销牌照90日工作期限是体现一个政府工作效率和法律权威的重要时间数字!

由于没有准确的企业申报信息和时间,90日工作期限成了无法考核的指标。不知道开始时间,怎么推算终止时间?尽管有无数推论第二批牌照5月可以发放,6月可以发放…… 但到现在为止,打开商务部直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zxgl.mofcom.gov.cn/zxnet/index.jsp)仍然只有雅芳独自凭栏孤芳自赏。也许其它企业没有申报材料,或者申报的材料连地方审核都没有通过,所以,不能随便猜测怀疑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但是,这个假设,被美国安达高公司全球公共事务副总裁侯力威,在2006年6月28日,公开发布的,“2006年3月份,安利公司已经向商务部正式提交了申领直销许可的申请”这样的消息而打破!而且媒体宣传标题用词讲究,“安利尊重中国颁布的直销法律......”,换言之,如果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在90个工作日作出明确答复,那么,不尊重中国颁布的直销法律的将是负责发放牌照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即使按2006年3月31日起算,那么,7月1日,安利公司的直销牌照悬念应该得到初步落实,考虑公休日顺延,7月3日,也应该看到明确答复。遗憾的是,到2006年7月3日21:00,打开商务部直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仍然是多日不换的旧信息……

法律的尊严,国家的威望,说话算数,诚信,高效廉洁,三个代表,八荣八耻……无数虔诚神圣的词语从凌乱的大脑闪过,令人迷惘……

还是看看商务部直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公众留言吧,想起了郑板桥的难得糊涂……


以下是部分留言选摘:
序号:<242>   留言编号:<326>   留言分类:<业务咨询>
永春堂公司是于2006年2月7日递交申请,安规定已超过90天,请问该公司应是没批准了.能否给与回答.谢谢!
能否给与回答  陈好  2006-06-17 20:36:13   联系电话:0371-38965897
答:欢迎来访。
商务部外资司日前表示,请登录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了解有关直销牌照颁发方面的问题。
谢谢。
序号:<214>   留言编号:<292>   留言分类:<业务咨询>
尊敬的商务部领导,政府颁布《直销法》是个好事,但目前审批的过程太不透明了,而且行动很慢,以致许多消费者不知谁是正规企业。现在许多传销企业都声称自己已获批准,只待商务部公布。但3月等到4月,转眼又到6月,还是没有消息,招致广大消费者和对商务部的工作效率大为不满,传销公司也借机非议政府不干正事。为此建议:商务部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介绍直销企业审批的进展情况,并在网上公布已经递交申请的销售企业名单,以便社会监督,防止鱼目混珠的传销企业继续骗人。
北京市民  高彦  2006-06-01 11:00:47   联系电话:65825066
答:欢迎来访。
我们将把您的问题转商务部外资司等相关部门,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292>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
谢谢。
通知:现将商务部外资司的书面答复转述如下:
感谢建议,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申报进行审核。
2006年6月9日
序号:<203>   留言编号:<276>   留言分类:<业务咨询>
就我所知,完美等公司2006年1月就将申请直销牌照的资料递交到商业部,按规定90天应该答复是否批准,可90天早过去了,为什么还没有第2家获得直销牌照?!是否能透露第2家获得直销牌照的时间表?谢谢。
黑龙江wm  金转  2006-05-22 00:38:49   联系电话:13908697777
答:欢迎来访。
我们将把您的问题转商务部外资司,收到反馈后将及时在<276>号留言的答复中进行通知。
谢谢。
通知:现将商务部外资司的书面答复转述如下:
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申报进行审核。                                                  谢谢。
2006年6月9日
序号:<198>   留言编号:<269>   留言分类:<意见建议>
你们好:
不客气的说商务部的效率实在是太低,难道从雅芳发牌以后就没有一家直销公司把申请直销牌照的资料递交给商务部吗?还是申请直销牌照的资料递交给商务部后,一定要90天才能公布呢?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高效率社会。难道商务部的各位都是吃干饭的吗?一点工作效率都没有。那可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哦!
杭州市  黄  2006-05-19 20:25:06   联系电话:85506524
答:您好。
按照“公众留言处理程序”,我们将把您的留言转送商务部外资司和市场建设司。
谢谢。
序号:<160>   留言编号:<216>   留言分类:<意见建议>
我看了大部分的留言,看到留言的人都出的问题提很重要,也是真实的,但是回复的可就不一样了,我看不到回答的确切答案。比如:
答:欢迎来访。
请与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国家工商总局联系。
答:欢迎来访。
我们将把您的留言转送商务部外资司。(转达后有什么结果?)
答:您好。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答:欢迎再次访问商务部网站。
国务院组成部门各司其职。商务部应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商务部的职责及其我部网站公众留言须知中都有明确的表述。请就您的问题与当地市场监管与执法的工商部门联系。
这些回复的留言太笼统了,比如:请与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国家工商总局联系?请问一下,怎么联系?联系人是谁?电话联系的话那个电话是?谁负责?
当地市场监管的是哪个部门?
请明示。我们看到很多新的传销企业在危害中国人民!!
留言编号  留言编号  2006-04-23 19:55:22   联系电话:012345678
答:欢迎来访。
现将负责直销监管与打击传销的行政主管机关的联系方式提供如下,供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于日前正式成立,具体负责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电话:010-88652341;
公安部举报中心电话:010-65139696;
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情况,请直接查询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
感谢您的关心与帮助!
序号:<147>   留言编号:<202>   留言分类:<业务咨询>
这个网站的留言板的工作太不务实了.
难道你们的工作就是打"太极"吗?
而且回复人员的业务素质明显不过关
dfhfg  贺烨海  2006-04-20 10:27:46   联系电话:13552765167
答:欢迎来访。
如方便,请予指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序号:<107>   留言编号:<147>   留言分类:<意见建议>
大家好!看了很多的留言,都没有结果,让人们失望。
怎么一个国家政府就这么一点事情这么难办吗?
没有什么不好办,哪家是直销批准的,大力宣传,没有的现在在媒体宣传都是非法的就完了全部停止。
如果从关心人们的愿望的角度去做就这么简单,如果不管人民怎么样,那就很难。说了半天,没有人来管。法是法,规定是规定。企业和一些直销人员该怎么做还怎么做。
今天设法也无用处了。
从明天开始所有的新闻媒体宣传一个月,哪家是全法,哪家是不合法。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单位:******  姓名:******  2006-04-01 03:49:41   联系电话:******
答:欢迎来访与留言......
序号:<35>   留言编号:<57>   留言分类:<意见建议>
请问国家做样一个信息公示是什么用处 ???我上了查一下是比较全.但是一个家有电脑知上网的公民在13亿公民中比利是少数人,是有一定分析能力的,中国传销受害人当中有几个是高中以上学历的,更不用说上网了.我敢说国家这样做一点作用都没有.直销在全球{不包中国}都可以,可到了中国就变味了,不是有人说与国际接轨,为什么这不行??一名话,中国人无知没文化.比下到上,不去提高国民水平,反而去保护无知???
公民  吴天  2006-03-01 23:19:30   联系电话:13999978999
答:欢迎来访。
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坚持从严监管得措施之一,就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因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在直销这种经销模式上表现的十分突出,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也较为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因此,直销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1998年以前传销在我国发展的情况已经证明了这点。有鉴于此,《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对直销业确立了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有关说明,请参阅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就《直销管理条例》答新华社记者问。
谢谢。
序号:<7>   留言编号:<23>   留言分类:<业务咨询>
请问首批拿直销牌照的企业名单估计何时公布?
单位:******  姓名:******  2006-02-23 11:29:54   联系电话:******
答:欢迎来访。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12月1日该条例施行后的97天内,获准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公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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