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直销管理条例一点遐想
学习直销管理条例一点遐想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在团队计酬中,为了获取高比例回报,所以冲业绩囤货现象经常发生。但囤货如果在产品规定时间内不能销售出去,存在过期报废的危险。
按照现在条例规定,只要不超过30天可以换货,那么,是否可以先囤货,争取好的折扣率,到月底再换货,延长销售时间生命,今天享受明天的业绩。低价进货总比高价进货好销售好处理。
不知道直销公司怎么执行这一条。虚假的销售额肯定对企业不利。不是真正的消费通路肯定会出现阻塞堆积。直销团队是否想囤货拿业绩?毕竟利益摆在那里,人人都会算帐。所以,始作俑者还是违反按劳取酬原则的团队计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