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邓湛厦门讲话原文2004.09.10
根据大家对直销立法的要求,和我们对WTO的承诺,考虑到在直销的历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在这个基础上借鉴了国内外的直销立法经验,制订了这么一个草案。
直销立法草案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严格直销企业市场竞争条件,明确区分直销和金字塔诈骗。加强了职能部门对市场企业的监管,和直销企业的维护。
鉴于直销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我们认为目前全面开放直销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公众对直销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对于区别合法的直销和金字塔诈骗包括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能力还很薄弱。这些因素的存在给金字塔诈骗者提供了可乘之机,阻碍了直销业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中国直销市场的开放是在“从严管理”基础上开放的,是在原来转型企业的规定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纠正后的开放,目的就是规范直销,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
直销立法在总体思路上,既要符合国家加入WTO,又要避免无序的开放;既要参照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又要充分地考虑中国的国情;既要考虑国际上直销的一些特点,也要使其符合一般的商业流程,符合中国的现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企业监管,尽可能地的把直销和在中国出现的、甚至现在也还存在的、将来有可能泛滥的传销、变相传销以及各个国家都明确反对的金字塔诈骗非常明确的区分开。对金字塔诈骗活动进行严历的打击。工商局对反金字塔诈骗正在拟订相关的管理条例。《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和《直销法》一定同时出台,有法有压,这样才能保证合法企业的正常经营,才能保证中国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于直销立法工作的第一个问题:是作为规章还是条例?
作为规章我们可以很快地把它制定并实施;作为条例,可能立法层次比较高,更有权威性,也能和国家工商局的《反金字塔诈骗管理条例》相适。初步想法,是作成一个条例,经过国务院同意,和《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同时颁布。这次直销立法的内容叫做管理条例,或叫直销企业管理条例,或直销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分为十个部分
主要内容分为十个部分:
一.总则
在总则里,主要一点,我们对于直销、直销企业和推销员有一个法律条例性质的介定。
直销,就是企业在设立店铺、零售本企业出产产品的同时,通过公司雇佣的推销员,在店铺之外将直销企业自产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这就是我们准备在条例中关于直销的定义。
所谓直销企业,就是根据本条例,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中国境内企业。
推销员,持有推销员证书,并与直销企业签定雇佣合同,并按照合同推销企业自产产品的人员。
以前直销还有传销、非法传销或者是金字塔诈骗这种范围的,前一阵就叫直销,比较分散,现在我们把前面打击过的传销、非法传销都归为金字塔诈骗,以便于和国家工商局正在拟订中的《反金字塔诈骗条例》接轨。我们同时在准则里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反金字塔诈骗条例》,严禁从事传销、变相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同时,明确将来直销领域的国家主管部门由国家工商局和商务部分别负责直销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直销行业的监管。
二.直销企业的设立和登记
对于设立直销企业的投资者设定相应的条件。
对于这些申请直销活动企业的前一年度的产品销售收入设了一个门槛,初步设定为5亿人民币。这些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在近2年内没有从事非法违规记录,包括是不是从事过原来的传销活动或非法的金字塔活动。
外国投资者增加了两个条件:境外投资者应该拥有三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直销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经营基础。为了便于掌握境外投资者的情况,我们希望境外投资者应该是世界直销联盟或者其分支机构的会员。
对于直销企业,我们制定了直销准入的门槛。
1.注册资金至少应在1000万美圆以上,他们在中国境内投资,设有生产直销产品的工厂,不是虚假的工厂,而是实实在在生产产品的工厂。
2.在中国境内有销售产品的零售店铺,并且这种店铺是有经营活动的、有经营能力的,是销售本公司产品的。
3.设立建立一个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存在指定的银行里。至于保证金的额度,想法是2千万元到3千万元以下的范围。
4.要符合主管部门关于信息核查的条例,至少主要是希望建立一个直销行业的联网制度,把企业经营信息、雇佣人员的信息,能够及时地向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定时向社会进行披露,保证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的透明度。
申请设立直销企业的程序:
设立时由申请设立的直销企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部门进行监督。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直销企业的合同,和独资企业的章程,还有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还应该包括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的合同样本,还应该包括他们准备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计划。
审计部门商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初检,并且把文件保呈商务部进行审批。审批分为两个步骤,两个阶段。一个阶段,如果认为直销企业的申请和它所具有的资质条件、以及他们的经营想法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的要求,同意企业的申请,我们进行筹建,筹备建设直销企业,经过筹建,如果确确实实达到了前面所说的要求,更有店铺的销售,基本条件都具备,筹建的企业要向商务部申请领取直销经营许可证。如果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第一,要有商务部批准颁发的执业证书,同时,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之后,还要求领取直销经营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从事相应的直销活动。
三、对直销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责任作一个规定。
1.规定了直销企业不能从事的直销产品。能够从事的直销产品应该是保健品、化妆品和日用消费品,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从事其它产品。直销企业生产进行直销的产品,应该通过主管部门的肯定,主管部门也应该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结合本条例允许从事直销的产品。
2.直销产品的定价,应该公开产品零售价和直销商价格。产品的总体价格水平,不应该明显高于同类地区同一时期同类档次同种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禁止价格欺诈成分。
3.我们还规定直销企业直销产品,真正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还要计算并支付推销员的报酬。推销员的报酬来源于产品的销售配成,在时间范围内能够接受的我们上次在直销联盟会议上的一种概念,直销企业支付给推销员的佣金、奖金及其它经济利益总额,不应该超过其零售总额的25%。这个比例的数可能比较明白,特别的产品经过商务部批准后,可以适当提高拨出比例,最高不能超出30%。
4.直销企业必须在准备从事直销的区域内,设立零售店铺以后,才能通过雇佣推销员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的雇佣指的不是店铺去雇佣而是由公司去成立雇佣。
关于直销企业雇佣推销员我们提出了一些要求,
(1).直销企业雇佣推销员必须出示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总局所发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还必须出示外商投资企业的凭证。
(2).直销企业必须从取得推销员资格的人员中雇佣推销员。推销员必须有资格证,在这里我们还有同志介绍。实际上是对于原来的转型企业的认识时,这种制度就发布了1年多,后来无形之中终止了,现在我们把它重新推出来。
(3).我们要求直销企业能够向推销员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扩大实质和潜在的销售报酬,还要求按条例规定和直销员签定雇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5.直销企业应该保证直销员的消费者可以从店铺购买到该企业的直销产品。直销企业不得规定或变相规定直销产品只能向推销员购买。在店铺里应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我们不允许任何非企业成员的中国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
6.直销企业对直销员和消费者办理退货相关条例。
7.直销企业可以从事教育和培训的活动,但这种教育培训是一种专门从事产品的培训,不能够从事其它的培训活动,并且这种培训应该符合准备拟定的《推销员的培训教育》和《反金字塔诈骗条例》的规定。我想这两个规定中会对企业对推销员的培训中相关活动进行规范。
8.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聘用制度,接受政府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些联网的内容包括直销企业的基础制度、直销企业退货制度、直销企业的保证金制度、直销企业雇佣推销员制度、直销企业的售后服务制度、直销企业的培训制度、直销企业的零售店铺的名称数量、地址和电话,推销员的人数、名单、资料以及所属的店铺,还包括销售业绩、支付推销员佣金、奖金、总额,和占分散企业营业总额的比例,退货情况还有其它所涉及的重大投诉事件。
四.对于推销员的雇佣合同做一规定。
直销企业必须与推销员签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后,才能够组织推销人员,才能够组织直销活动。没有公司与直销员签定的合同,推销员不能够从事推销活动。
合同的标准文本应该报主管部门同意。
五.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应该合理雇佣推销员从事直销活动,零售店铺应该从事直销企业自产产品的零售。可以承担推销员和消费者办理换货、退货,提供培训场所,协助企业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等经营活动。
店铺的设立一般通过直销企业自己投资设立,直销企业也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的店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特许经营店铺应该把它看作本企业的店铺,在店铺内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不能从事雇佣推销员的活动,直销企业式分支机构应该对特许经营店铺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因为它是一个特许店或者加盟店,是非自己投资的独立企业,而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直销企业与特许店铺签定的特许合同必须向商务部和工商局备案,直销企业在省、自治区内十个以上城市设立了零售店铺后,可以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在该省投资设立省级分公司。通过预审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后,直销企业及其雇佣的推销员可以在这个省的区域管辖范围内有零售店铺的城市从事直销活动,这是对于在推销人员将来从事直销活动的地理范围相对比较宽松的一个规章。
六、推销员的资格、权利、义务、责任
推销员从事直销活动应有《推销员资格证书》,并且公务员、军人、医生、教师、学生还有国家禁止的最高组织成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担任推销员从事直销活动。推销员享有一些权利,他们可以在直销企业形成后,出面解除合同;可以向直销企业要求办理退货;他们有权拒绝直销企业提出的一些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要求;他们也有权举报直销企业和其它推销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直销员承担的一些义务:
直销的产品、质量问题与直销企业利益对消费者承担责任,所有的推销员必须归属于一个店铺进行直销,在该零售店铺所在的省级的管辖范围之内进行直销活动,不准跨区经营。
推销员的报酬和跟直销企业的规定一样,应该来源于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收益。推销员在开展推销活动时,必须得到消费者的同意,可以从事直销活动;在向消费者进行推销以后,必须出示直销企业及所在零售店铺的证件及其雇佣合同,并提供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和当地零售店铺的地址、电话、和售货凭证。
七、推销员的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的范围比较广,主要应该在推销员的资格考核期间,进行主要的培训,在推销员的考核过程中完成。
直销企业的教育培训也不能向任何一名被培训人员收取费用,举办100人以上的大型的培训活动,应该向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获得批准。
八、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2000万元—3000万元
保证金的用途:一个是店铺,大量推销员进入直销企业之后,直销企业拖欠工费;店铺因为大量消费者退货之后,直销企业或推销员拖欠的工费,支付拖欠的应缴纳罚金。
保证金要保证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持上述规定的数额,直销企业不能把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用于抵押或偿还债务。
九、监督检查
直销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直销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方能继续从事直销。直销企业、推销员和消费者认为在直销经营活动中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有关机构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主管部门也有权对直销企业对行现场检查、或者是及时的维护。
十.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条例。
这些条例和规定还没有最终确定。
以上是对直销管理条例的一个系统的介绍。我们主观地认为,比现在完全停止的状况开放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