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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政策法规首页 >> 直销法规 >> 商务部内资直销企业审批工作流程

商务部内资直销企业审批工作流程

2007-07-01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批准外资直销企业已达16家,而内资直销企业仅仅5家,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此。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内资直销企业设立审批工作流程做了规定,并对行政事项名称与类别,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具体事项作了明确说明。

    申请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申请材料: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及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经当地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当地区/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服务网点方案的,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可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报材料时,须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确认函。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告知方式:商务部批件

    承诺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须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审批机关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内资直销企业设立审批工作流程图

    相关法规:中国政府颁布十四部直销行业法规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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