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业大事记
2005-11-03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1997年:国家工商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 由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传销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禁止传销整整两个月之后,外经贸部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多家企业转型经营。
●2002年2月21日:发布31号文
外经贸部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业内称之为31号文。
●2003年9月:第一次厦门会议
在厦门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邀请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莱7家企业商讨直销立法事宜。第一次厦门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直销立法的开始。
●2004年2月9日: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首次公开披露,“直销立法将在年内出台”。9月11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再次确认了中国将加快直销立法进程。他表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
●2004年5月18日:“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
“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这是一个过渡性组织,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莱7家企业组成。
●2004年7月
商务部等部门与“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举行了四次直销立法专题小组会议,就直销立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地探讨。
●2004年9月10日: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
由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牵头,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在厦门悦华酒店开幕。重点讨论准入门槛。
●2005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
雅芳全球董事会主席兼行政长官钟彬娴在京宣布,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直销开放前第一家试点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广东省进行直销试点。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据知情人士表示,在《直销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后,需要退回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至少1个月的微调,然后对外正式颁布。
●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实施
●2005年11月2日:《直销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办法出台
11月2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及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和《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配套规定意见将和《直销管理条例》共同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2005年12月1日 《直销管理条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