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立法呼之欲出
从1989年美国的永芳集团进入中国,直销业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十几个年头了,其间,由于直销业本身的经营混乱和非法传销盛行而一度停滞。为了规范和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市场,《直销法》亟待出台。
直销市场呼唤立法
《直销法》出台在即,《法人》杂志社特别邀请了法学界、经济学界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的部分代表,就《直销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流通产业室主任宋则教授认为,直销业从它的载体来说,所推动的主要是面对居民家庭的消费品,直销是消费品的多种销售方式之一,在中国体制转轨背景下,我们研究直销的有关问题显得非常重要。
首先,直销在中国能否行得通,应该给出一个非常肯定的回答。我认为,同其他营销方式相比,直销具有明显的优势,商品直销更能够适应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弹性化、人性化;更有利于企业实现投资成本、库存、服务、风险等的分散化。还有一条即是更有利于合理的缩短、简化、优化产供销流程,提高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流通效率,加快周转,降低流通成本。
在中国发展直销需要更加严格的条件,这是不容回避的。直销对社会诚信和法制权威有非常高的要求。
加强自律健康发展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胡远江说,中国直销行业这两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有两件事情让我感触很深。第一件事是我的一个高中同班同学跑到我家里来向我咨询直销投资的问题;第二件事是我的一个堂叔,他原来是湖南省中青年桥梁专家,现在也做起了直销。这就说明直销问题这几年在百姓生活里面已经开始有连接了。但它远没有达到影响国民经济的程度。
大家都希望《直销法》能够出台,给从事直销的企业一个合法的名分。
未来的5年,是中国直销业的快速发展时期,很多直销企业会面临着专业化人才缺乏的挑战。所以专业化人才的培育和打造是直销企业未来的重要任务。我们做咨询过程当中会遇到很多这样的状况,直销是有它的优势,谁来支持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的回答是专业化人才。
他认为中国行业协会所担负的责任在新形势下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因为中国的行业协会绝大部分相当于二级政府,是政府机构权力的延续。他主张行业协会应该是以企业为主,自我管理整个行业的组织,当然这里离不开政府的引导,这是前提,但主体上还应该以企业为主,共同探讨行业发展的问题。去年商务部的外商投资协会成立了一个关注直销的立法小组,后来也不了了之,然后国内企业纷纷表述观点,但没有达成共同的意见,所以行业自我管理机制的建设可能也是未来直销行业发展中重要的瓶颈。
胡远江说,中国直销队伍的素质建设也值得关注。要做一个优秀的,甚至称职的直销员是不容易的事,他既有技术上的要求,同时又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直销首先是销售,不是拉人头,所以直销人员学习和成长是未来直销行业、直销企业的核心工作。
三大门槛规范市场
为了防止开放之后出现“一拥而上”的直销局面,直销法草案立起了“内外资准入条件”、“保证金制度”以及“教育训练”等“三大门槛”。
直销法草案要求从事直销业的外企公司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美元,在海外有3年以上直销从业管理经验,并要求是世界直销联盟组织成员。而内资企业方面,要求申请申报之前,企业须连续3年年营业额累计超过5亿元人民币。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该草案同时要求,每家直销企业必须缴纳2000万—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主要用于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进行处罚与赔偿。
而在市场监管方面,“创新”成为草案的关键词。该法规将赋予工商、税务、司法、物价等部门拥有随时随地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力,甚至还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监管。对违规企业的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
此外,对于争议最大的直销产品价格监控问题,草案要求直销产品的价格必须合理,不高于同一地点的同类产品。对于直销产品的适用形态,已划定在保健食品、美容护理用品以及日用品3大类。
在草案之中,《推销员管理办法》对推销员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推销员必须参加全国推销员考试;推销员必须服务于一家企业,并与企业签订雇佣员工劳动合同;限定跨区域企业经营;经销商如果跨区域经营,直销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直销企业自我约束要求非常高,将经销商队伍的监管风险放到了直销企业一级。”有关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