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立法:商业文化的“归化”
眼下直销话题最热的无非是直销立法会不会在7月出台。准入门槛是否过高、内外资平等、安利雅芳之争、单层次多层次优劣等已成为提及率最高的词句。然而,这些问题都未能触及立法的核心,或者说距离事实的真相和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有一定的差距。毕竟,对于一个纯属舶来品的商业“异端”,说得越多、问题也越多。
但留给决策层的时间不多了。
在经历了1998年“传销之祸”和“一刀切”之后,我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直销行业。不论是以“店铺加雇佣推销员”方式转型的安利还是按“店铺不加推销员”模式转型的雅芳,充其量都是转型企业。其间国家出台的几部部门规章,转型企业自我约束的“停停改改”,都只不过是一个政府与外资企业相互调和、博弈、配合、倚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过程。直销在我国还不是一个成熟的行业,更谈不上可以为立法提供足够丰富的、必须借鉴的理论、实践和经验。但按照入世承诺,我国政府最迟也必须在去年12月11日出台直销立法,这种情况下的直销立法可以视为一个为承诺而开放、为开放而立法的被动选择。
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看到,直销作为一种舶来品,并且是已经深入到我们的商业活动中的舶来品,不管有无入世承诺,对这种“异端”能否接受、如何接受、接受之后又如何管理发展?直销立法从各方面看来都是一个现实选择。
无疑,最终的直销立法条文将为我国直销业对外开放和起步发展制订基本的指导原则、详细的规章制度和行为约束。但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它终于明确了直销公司与直销员的合法地位,并将清晰判定正当直销与金字塔诈骗之间的区别,让直销作为一种普通的商品流通方式,在去除了欺诈、非理性、盲目等泡沫假象后,以其真实的本来面目出现在广大中国消费者的生活之中。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更像是一种文化上的、可能更主要是商业文化上的“归化”现象。
因此,直销立法的出发点绝不仅仅是行业的,或者是经济的,而是会出于稳定社会大局的全盘考虑。
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秘书长尼尔·奥芬先生曾经说过,在直销成熟的市场,大公司小公司登记申请用直销方式进行经营,撤销申请或改变登记内容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同时,这些地区现在形成的以多层次直销为主要形态的模式,也是在直销业发展多年之后的自然结果。因为在那里,直销只不过是一种商品销售方式,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