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直言直销立法不能早熟早衰
已经进入国务院法制办等待审议的《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已是指日可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部法规的商务部官员并没有“松了口气”的感觉。8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说:“《直销法》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一旦时机成熟就尽快出台。”张志刚在当天举行的商务部服务业工作会议上对记者表示,直销立法不能出现“早熟、早衰”的情况,必须保证直销健康快速发展,否则发展不好就是传销,危害老百姓的生活。
担心
同样是在这个会议上,商务部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直销是一种很好的商品流通方式,但要从法规上根除金字塔诈骗,规范直销业者的经营行为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和惩处金字塔欺诈。”
何为金字塔诈骗?一般认为,其与直销的最大区别是,金字塔诈骗以拉人头、收入门费赚钱,而直销仍是以卖产品赚钱。与传统营销不同的是,直销企业是由销售员直接面对顾客销售产品,不依赖于中间环节如独立的批发代理商和固定的店铺。
中国的直销立法从一开始就肩负着建立合法直销行业规范和打击金字塔诈骗的双重任务。这样的双重任务使立法者小心翼翼,慎之又慎。
根据分工,商务部负责起草《直销管理条例》和《推销员管理办法》;工商局还要专门起草一个《禁止传销条例》。有人说,这表明商务部负责繁荣市场,工商总局则负责整治市场。
按照6月7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廖建成,在商务部网站回答网友提问时的说法,《条例》已报国务院法制办,预计将于年内公布实施。《条例》核心内容如对销售人员的奖励制度也已被公众知晓。但是,市场的“放”与“压”相互关联,商务部并不因有工商总局“保驾”而高枕无忧。
毕竟,中国政府对金字塔诈骗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多年,却远不能谈已取得完全胜利。这种打击之难,同时构成了直销行业的开放之难。
1997年时,我国根据形势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direct selling)合法的地位。但是, 金字塔诈骗活动在全国蔓延,且局面近乎失控。国家有关部门不得不在一年后下令全面禁止传销活动。direct selling从此被称为“直销”——“传销”成为非法的代名词。短暂的开放带来的是更长久的冰封期。
如今,随着立法出台的指日可待,又一次行业开放在即,会不会重蹈覆辙?
争议
在直销行业巨头安利公司看来,这部即将出台的《条例》,并非不够严厉。这反而使他们陷入了另一种担心:一个较严厉的规定,会带来一个怎样的市场?
一位安利公司的经理认为,这个《条例》有4个特点:高标准的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的酬金规定;严格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包括信息披露要求在内的严格的监督机制。
这其中,最让安利公司感到棘手的是关于酬金的规定,据了解,起初,《条例》中规定的销售人员计酬比例被确定为:划拨金额不得超过公司销售总额的25%,后经过争论,改为不得超过销售人员销售业绩的25%。 这一修改,意味着不允许存在多层直销。而安利一直是以多层直销为主。
所谓多层直销,即存在多层销售商,销售人员在根据自己的销售业绩计酬后,还有根据“团队销售业绩”获得二次计酬的机会。而《条例》现在的规定,等于是只承认第一次计酬。
这样规定的理由很直白,因为金字塔诈骗也是有层级的。立法者认为,这两者很容易混淆。
事实上,1997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传销管理办法》,即根据销售过程中直销商的层数区分了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的概念。单层直销被认为是简单的、可管理的,因而是允许的;而多层直销被认为会导致价格的增加。单层直销颁发营业执照的权利下放给了省级工商局,中央政府希望通过不再增发多层直销的营业执照来控制欺诈行为。
然而,美好的愿望并未催生出有序的市场。虽然《办法》中不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很多金字塔骗术的操作者依然拿到了合法的传销营业执照,然后打着单层的旗号,继续进行金字塔欺诈行为。
而且,当时在中国一下子冒出了600多家单层直销公司。为此,新的《条例》规定了更高的准入标准,直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00万美元;同时须缴纳上千万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立法部门在立法中也曾考虑多层直销。但由于担心传销等恶果,政府最终制定单层模式,并由雅芳进行试点。商务部一位负责人说,尽管外资直销企业一直催促《直销法》的出台,但是政府部门必须认真、周全,充分考虑其出台的各种条件。直销,应该是成熟的市场,成熟的消费者,成熟的企业,成熟的市场监督体系的自然选择。
但在试点中,雅芳先前为适应中国政策而建立的“店铺+直销员”模式,由于直销员的迅速增加而引来了自己专卖店的不满,试点之路并不平坦。
对于直销立法中的种种情况,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表示:“我们的决策必须考虑‘国家利益至上’,必须考虑老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