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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政策法规首页 >> 直销法规 >> 厦门直销立法会议:22家参会直销企业何以入围

厦门直销立法会议:22家参会直销企业何以入围

2004-11-30 00:00:00  作者:only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本文将以参与“厦门会议”的22家内外资直销企业为例,浅析未来中国直销企业发展的关键。这些关键对于所有想顺利拿到营业牌照的直销公司来说,也许会有一些帮助。


  引子


  经过层层审核和筛选,由国家商务部部长亲自圈定,只有22家内外资直销企业进入了参加这次“厦门会议”的名单。他们中有直销行业的老牌劲旅,也有“新科状元”,但不管如何,在经过无数次“厮杀”后,他们终于成为这场初试中的胜利者,也成为了9月10日“厦门会议”中最闪亮的群体。


  是什么让这22家能够在数以千家的直销企业中脱颖而出?它们是否拥有某些共性或特性?这些共性或特性是否会成为政府审核直销企业的标准?


  诚信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在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


  信用经济,也就是诚信经济,对于一个直销企业来说,诚信显得尤为重要。


  1997年至1998年,中国直销行业无比混乱。除了打着直销之名行非法传销之实以外,甚至很多公司还利用政府发放的单层次直销经营牌照,到处招摇撞骗、非法敛财。如此混乱的局面,让政府感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多不安定的因素。


  面对已经失控的局势,政府只得一声令下,封杀一切直/传销。


  在经过了6年的休整,如今中国要再度开放直销市场了。于是,既是出于对历史的总结,也是出于对市场稳定的考虑,政府将诚信放在了首要位置,作为直销企业申报的先决条件。而且,对于诚信的要求也将显得格外地严格,这种严格,从本次邀请名单中已经有所体现。 


  纵观这22家中的外资直销企业,有10家是1998年的转型企业。首先,它们是前传销时代(1998年之前)仅剩下的10家外资企业;其次,在这6年里,它们也都一直是在诚信经营的。现在看来,这样做是有成效的,它们不仅用诚信赢得政府的认可,也得到了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同。而其余入围的外资企业,在混乱时期,没有趁乱进来添乱,在转型期内也没有非法“偷渡”,与此同时,很多企业还是世界直销协会的成员,也曾为中国的入世和直销行业作出过一定的贡献。


  对于那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偃旗息鼓或隐退或远走他乡或转做传统生意的内资企业,政府也看到了它们的诚信,并对于它们“听话”的行为作出了肯定答复—入选22家参会名单。


  于是,通过对这22家企业在诚信方面的表现,我们总结出3点共性:


  1.对政府的诚信 严格遵守相关条例,积极配合政府的整改工作,让政府看到公司正规经营的诚信;


  2.对消费者的诚信 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公司的产品;


  3.对直销商的诚信 决不能以短期炒一阵,捞一把就走的心态来欺骗直销商。要给他们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事业机会。


  据悉,《中国直销管理办法》中将明文规定:投资者必须有良好的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从事违法违规投资。


  管理


  管理是企业中协调各部门的活动并使之与环境相适应的主要力量。想要保证企业能更有效地运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要件。


  特别是作为一家直销企业,如果无法管理自己的企业,其后果是无法估量的。


  1.管理者的管理失误导致政府无法有效地监管企业和市场 在前传销时代,由于很多公司没有相应的管理条例,或者没有做好管理工作,而误导了政府和消费者,让市场走进一个误区;


  2.管理不到位,直接伤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直销商和直销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特性,在前传销时代,很多公司对下属直销商或专卖店的违规行为没有正确的管理和引导。当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公司往往会习惯性地将责任全部归结于直销商或专卖店,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最后造成的结果是失去最终消费者;


  3.无序的管理会给企业和行业本身造成致命的打击 没有有序的管理,企业无法彼此协作地进行工作、无法达到既定的目的,严重者甚至有可能动摇到企业的、行业的生存根本。在前传销时代,很多正规直销公司就因受到非法传销管理混乱之影响,而被政府、市场和消费者打击与排斥。


  所以,企业的管理问题既是其本身应考虑到的,也必将成为政府审核时的重要指标。


  从这次入围的22家内外资企业来看,大部分企业都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直销业务的能力。对于其直销商和下属分支机构都有一定的约束,且在出现问题时,能够主动担当一定的责任。比如,与直销商签订相关的雇佣合同,对专卖店进行严格管理等。


  据悉,《中国直销管理办法》中将明文规定:直销企业要对下属推销员、专卖店和加盟店的任何行为负连带责任。


  公司实力


  本文所讲的实力主要指经济实力。


  众所周知,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发展经济才是生存的根本问题。直销法的制订就是为了能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很多企业希望从市场中赚钱,而市场也需要企业的资金投入。


  为什么经济实力会如此被看重呢?这主要是从市场、直销商和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的。1998年前的传销混乱里,很多人都是利用一个空壳公司在市场上大发不义之财,既没有生产基地,也没有销售场所。所以,公司很容易非法敛财,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因为无迹可寻,政府对人去楼空的“皮包”公司,无法实施其监管职能。


  所以,在1998年6月18日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外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文件中,就明确规定了外资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而且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包括分支机构)。


  设立高额的投资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和抵制一部分想“空手套白狼”的投机分子和企业;设立生产基地和销售店铺,既有利于政府的监管,也有利于市场和消费者的监督。


  根据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来看,经济实力雄厚的公司,能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和消费者。一旦在运作中出现任何问题,亦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这次能入围的企业中,很多外资企业都在全球拥有相当庞大的组织机构,也拥有多处产业,大量的资金。雄厚的经济实力是他们的重要保障。而内资企业在经过6年的积累,很多也具有不可小视的经济实力和生产规模。


  据悉,《中国直销管理办法》中将明文规定:所有直销企业必须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且境外企业的注册资金至少在1,000万美元以上,还必须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生产直销产品的工厂。


  产品


  直销公司的根本利润增长点应该是产品销售所带来的合理利润,所以,产品对于直销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至今为止,以直销方式经营的产品种类繁多,比如,化妆品、日常用品、医疗用品、图书、光碟、保健品,甚至还有一些虚拟的产品,如教育、培训等。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现在的中国直销业。业界分析人士认为,根据直销在中国发展的历史、直销公司的销售额以及市场的接受能力等分析,只有销售大众化、消耗周期短、易被人接受、价格不太高昂并对大部分人群切实有用的产品的企业,才能真正有利润的增长,而且也会有很好的市场支持率。


  与此同时,从市场监管、产品定价等方面,中国政府目前还未有相应的管理方案,为防重回1998年前后的混乱时代,在产品上必须有所限制;而为防止“空壳”公司的再现,所有产品亦应是自行研发生产并具备极高的科技含量。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用直销方式来经营呢?分析一下这次入围的22家企业的产品情况后,不难发现,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创建最初都会不约而同地选择生产和销售3大类的产品:美容化妆品、日用品和保健品,其中,很多企业都拥有各自的专利产品,并不断与国内的高等学院或科研机构合作研发新产品,以适应不断进步的市场。


  据悉,《中国直销管理办法》中将明文规定:直销公司只能销售自产产品,且范围只能是美容化妆品、日用品和保健品3类。


  透明度


  企业的透明度主要是面向政府的。


  试想,如果一个指挥家不知道每个人会什么,如何组建一个优秀乐队?在前传销时代,由于很多企业都不愿意与政府沟通,也不敢与政府沟通,所以政府不了解直销业,不了解直销公司,也就无法判断一些企业的真伪。市场才会乱,才会出现1998年的“一刀切”。


  于是,只有让政府了解公司做过什么,正在做什么和未来想做什么,对企业有足够的了解,才能有一个公正的判断。那么,面向政府的透明度在如今这个敏感时期就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22家入围企业中,安利的公关攻势可谓所有直销企业中最强劲的,而其回报也是惊人的。以至于其全球公共事务副总裁侯力威就曾毫不掩饰地说:“如果这个法规颁布非常得当,将会增加我们经营上的灵活性。”


  而其他入围企业,也在不同程度地增加其透明度,并借此与政府建立有效沟通。


  由此可见,作为直销企业,只有具备政府、市场和消费者都需要的相当透明度,才有望通过最终审核,并在有效的监督下健康发展、永续经营。


  据悉,《中国直销管理办法》中将明文规定:企业必须建立一个公开的信息平台,保证市场经营的透明度,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经贸世界 文/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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