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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政策法规首页 >> 直销法规 >> 直销立法:步入百日倒计时

直销立法:步入百日倒计时

2004-09-01 00:00:00  作者:only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004-9-13  本报记者 李永升 通讯员 邱贤志 季鹏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有媒体披露,商务部9月10日在厦门召开了直销立法会议。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在入世后3年内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取消限制。随着最后期限2004年12月11日的逼近,由这项承诺引发的直销立法问题正成为国内外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
    无独有偶。9月6日,由民族出版社和《中国新闻聚焦》杂志社共同举办的“《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首发仪式暨部分企业家关注直销立法座谈会”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隆重举行。专家认为,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探讨直销立法问题的专著,《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的出版发行填补了我国直销立法领域的一个空白,也标志着直销立法的脚步声渐行渐近。

跌跌撞撞 孕育400亿元大市场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共有价值850亿美元的直销市场。业内认为,东方文化所特有的讲究人际关系的特点,使之成为直销的天然土壤。国家以立法形式规范直销,将给企业的运作模式带来更多的选择空间。
    自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落户广州开始,中国直销行业便在跌跌撞撞、风云变幻中启动了。
    在这个行业已跨越的14个年头中,基于中国政府根据国情对于直销行业所做出的政策调整,学术界、传媒界、市场监管系统在架构中国直销行业概念体系的过程中发生了从内涵到外延大相径庭的变化,先后出现了直销、传销、非法传销、变相传销和金字塔销售五个基础概念。
    作为国际营销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模式,直销的基础概念尽管界定版本不同,但可以集中表述为:“借助一种载体,在任何国定场所以外的地方所进行的可度量反应的销售行为”。据这一概念,直销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在中国营销实践中得以运用的具体包括:邮购直销、目录直销、电话直销、电视直销、互联网直销、人员直销六种主要形式,目前已孕育着400亿元的大市场。
    一家在境外以直销方式经营的外资化妆品企业负责人士表示:“中国的市场这么大,公司现在靠批发零售也经营得很好。当然,如果允许直销,将会给我们的产品锦上添花”、“有关直销法律的出台,涉及到中国的入世承诺,说明中国政府的信用。”业内专家指出,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在直销行业,应该给资信好的企业优先进入的机会,因为毕竟还有很多非法的传销存在,损害着直销行业的利益。因此,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对中国的直销行业进行立法监管非常必要。

  日前,广西防城港市成功破获一起涉及3000多人的传销大案,7名传销头目落入法网。图为警方在审讯犯罪嫌疑人。
(本报记者  陈瑞华 摄)

直销立法 热点在急剧升温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今年2月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透露,中国有望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随后,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再次确认了中国将加快直销立法进程,并表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
    商务部WTO研究中心专家于维香呼吁,直销行业还存在着一些运作不规范、管理混乱、出问题无法可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履行我们入世的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我国应在打击非法传销以及各种形式的变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的进程。
    亚洲博鳌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指出,“不要指望我们中国的立法在一夜之间有什么新的完全的突破,还要顾及到中国在过去这么多年规章制度的延续性问题,直销开放以后,不仅是对有经验的运作比较规范的外资企业开放,也必须对我们的内资企业开放,这才符合国民待遇难的原则。”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提出,此次直销立法应从法律上明确肯定直销这种营销方式,同时也应该把直销与非法传销区别开来,防止以直销的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目前,世界上存在直销的国家大部分都有直销法规。总的看,各国的直销法规大概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门立法,如韩国、马来西亚《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二是直销法律条文,即在某一法律中设立有关直销法律条文。如德国、加拿大在《竞争法》中设有“多层次传销”法律条文;英国、比利时在《公开交易法》中设有“反金字塔”法律条文。美国作为直销的发源地,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直销法律,它的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约束: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二是美国各州直销法律。美国各州几乎都有两个重要法律:第一是反金字塔法;第二是冷静法。

谨慎乐观 呼唤立法科学透明

    随着我国直销立法时间表的推近,政府、民众对直销立法的态度和直销行业几大企业的反应急剧升温。
    日前,中国经济时报与中国外资网合作进行了直销业的网上调查。在关于直销立法的调查中,首先知道中国今年将对直销立法的占58%;对此次立法可能优先让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直销市场,只有12%的被调查者表示赞成,认为对内外资企业应该一视同仁以及应该让国内企业优先进入的均占44%;而对此次立法对打击非法传销的作用,认为没有什么帮助的居多,占43%。
    “从现在的状况来看,中国直销业的开放要早于其它行业,开放的程度要大于其它行业。”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说。
    邓湛就中国市场对外资直销业务的开放问题做了详细的说明:1998年以前,中国政府批准了一些外资直销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但由于中国市场发育不完善和消费心理不成熟,直销方式的缺陷被利用,产生了大量欺诈现象,一度造成了中国直销行业的经营混乱,1998年4月,中国全面禁止传销。随后,国家又批准了安利、雅芳、完美、玫琳凯、特百惠、娜丽丝等10家在华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直销转型企业在华经营,都采用符合规定的“店铺加推销员”模式。为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将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形式变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进程。 
    然而,直销立法会不会如一些直销企业所预想或期望的那样,会废止一些目前法规中对其经营造成掣肘的因素呢?
    据了解,此次立法包括两部分:一是最初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主导,随后商务部条法司、外资司参与制定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二是由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起草的直销行业管理办法。
    据透露,在《暂行规定》草案中,已初步将“直销”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但并没有对人们关心的“非法传销”进行明确的定义,只是同时规定,“凡是从事符合本规定规范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并被允许的。除本规定规范和许可之外的其他一切直销经营均是非法的,将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及制裁。”
    然而,时至今日,由于从官方渠道得到的信息非常之少,人们甚至无从知晓直销立法的最终目标和最后层级是什么;与此同时,业界和媒体则纷纷传出不同版本、不同背景的直销立法草案内容。
    在《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一书的首发仪式上,来自基层的部分企业代表黄金宝等建议在进行直销立法时充分考虑中国民族企业的实际情况,真正让直销这种新型的营销方式为国内众多企业的发展壮大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他们呼吁,最后出台的直销法规,不但能让外资企业满意,也能让所有的中国企业满意;不但能够兑现入世承诺,也能让中国的直销业从此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据悉,年内出台的这部与直销行业相关法律草案的核心内容,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促进合法的内资、外资直销企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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