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直销立法会议回顾
直销立法会议3小时40分决定行业生存和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经贸世界》杂志
文/本刊记者 胡茜
2004年9月10日,厦门,全球关注的焦点,“厦门外商投资洽谈会”重中之重——“中国直销立法座谈会”在此举行!
此次会议中,万众企盼的“中国直销立法”相关草案将浮出水面。这是中国直销业界的盛会,是中国直销从业者的生存机遇,是世界直销趋势的未来风向标。
从这一天起,中国直销将迎来一个崭新的纪元,然而,这个新纪元带给我们的究竟会是怎样一幅前景呢?
厦门会议现场 3小时40分
9月8日,厦门,烟雨朦胧。每年一届的“厦门外商投资洽谈会”在这里如期举行。然而,多方消息表示,本次厦门会议的重中之重是“中国直销立法座谈会”。而在此之前,“该会议极有可能是第一批拿到直销经营许可牌照的选秀会”的言论,早已传得沸沸扬扬……
9日的厦门酒店与往常并没有什么不同,但记者知道,能到这个酒店的81015房间领取一张通行证,将代表着一种被官方承认的荣耀。参会企业在8日晚由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亲自圈定并临时通知,此名单属高度机密,在进入会场之前,即使参会的企业之间也不知道同行的其他企业是否在受邀范围之内。
业内人评价,这是一场精彩绝伦的游戏。
下午5时许,厦门悦华酒店海宇楼大厅,满堂皆是直销界泰斗级“风云人物”。除上届厦门会议入围企业及本次会议新增的十余家企业负责人外,不少未获邀请的国内外直销企业、准直销企业亦来到该酒店,一是为探探政府立法草案内容的虚实,二是也希望在会议中能找到机会争取临时参与。然而,在场的所有人都表现得异常的低调,即使相熟的企业老总之间,亦多是点头示意之后便匆匆告辞。
据知情者透露,不只是记者,众与会嘉宾亦未被告知会议内容及主旨,所以才有如此的审慎表现。
一切似乎都只待会议之后才可见真章。
直销立法会议3小时40分决定行业生存和发展(2)
场外 无奈
10日,下了一夜雨的天空似乎仍然没有放晴的迹象,记者早早赶到厦门悦华宾馆凌云阁国际会议中心会议厅外,由商务部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及税务总局共同参与的“中国直销立法座谈会”将在此召开。
得到消息赶至会场的还包括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周末、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重量级媒体的大牌记者。
早9时许,与会嘉宾陆续到来,但都是迅速向保安出示入场证后即匆匆入场。想来心急是其一,其二是怕麻烦,特别是在这个极其敏感的时期,避开媒体免说一些不必要的敏感话题是为上策。
这就使得比已经“走漏风声”的研讨会,更加令媒体着迷,也更验证了政府作为 “内部研讨会”的决心。
即便如此,大多数记者仍然滞留会场周围,在风雨中苦苦守候,期待溜入会场的机会。
会议大概在9点半以后正式进入了主题,而原本执守在大门口的保安也退到了大厅内通往二楼的楼梯口。记者们蜂拥而入,欲借势冲入位于二楼的会场。但局面很快被大量保安控制。事后据可靠消息称,除会议中心底楼的大厅有保安外,二楼会议室门口还有警察、保安把守,媒体记者们的“冲动”从根本上讲就是一个“不智之举”。
而另一边,与记者们天性的张扬相比,未被邀请与会而到场眼巴巴守候时机的企业老总却是显得沉稳而低调,在9时左右无望进入会场后,就再找不到他们的身影。若不是此前亲见他们并得知其此行目的,真会怀疑他们是否到场。至于他们的真实去向,记者猜测可能是仍在积极寻找机会从其他通道进入会场(记者的此一猜测在会后得到印证,部分未受邀企业负责人中途曾进入过会场)。
会议进行至3小时左右,会场中传出消息,预计时长3小时的会议延长了,具体结束时间暂时未知。
此消息的传出再次引起记者们的骚动,开始向保安要求允许最后时间进入并产生了对峙。12点30分,会场突然传出本次会议已经结束,与会嘉宾已然在工作人员的刻意安排下从其他通道离场。这时,记者们才大呼上当,赶出大厅寻找各企业参会者身影。而部分与会嘉宾却已乘车离开,未及上车的嘉宾在记者的围追堵截时对会议内容亦是三缄其口。
整整3小时40分钟的会议,一个上百万直销业界人士关心的会议,居然就这样在媒体无奈中结束了。而一个行业会议,为何会如此地“惧怕”媒体呢?一位消息灵通人士的解释似乎提供了答案:原本此次会议有望邀请媒体参加,皆因数月前某媒体炒作“雅芳拿牌事件”风波影响颇大,亦因该次会议的敏感性,政府本着低调的态度,收回了本次会议加大透明度的初衷。
那么,在这3小时40分钟的讨论里,到底讨论了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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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 秩序井然
与会场外的躁动不安相比,会场内的整个进程显得井然有序。
与会人士80余人,企业代表43人,由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主持立法说明,其后是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女士讲话,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女士等政府官员就相关法规进行了通报,最后是与会嘉宾发言。
会中,一个中国国情下制订的直销法规体系浮出水面,它由3部法规:《中国直销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条例》、《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组成。而通过座谈会议,正式向22家参会企业征求意见。
最热门的自然是《中国直销管理办法》,就该办法的内容,邓副司长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记者注:因为消息封锁严格,记者最终没有一睹该“办法”真面目,只在依据对多个参与嘉宾的采访,就其精神进行了重点性总结,详见后文批露。)
会上,马秀红副部长的发言应该是最受欢迎的,她对中国直销的历史进行了确切的表述,她认为:直销在中国并不是大多数人所认为的十几年历史,而是1998年出台法规以后的6年。直销历史必须明确区分一个时间点!直销只有6年历史,否则的话,对于直销企业和行业是没有好处的,是直销与传销的混淆。
与此同时,马副部长还对直销立法的原则进行了几点综述性的表述,其中包括:适合中国国情原则;区分直销和传销、金字塔诈骗根本区别原则等等,并将上述内容归结为12字方针:“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在谈到内资企业时,马副部长语重心长地说:“我也承认,过去6年对内资企业来说,有些是不公平的。所以这次直销会谈中,应该是对所有的、只要符合条件的、愿意进入到这个领域并按照我们这个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都应该让它们进入。所以,我们的直销立法一定要有广泛性。它不是只适应于一些大的企业,国内的一些企业,只要是具备条件的,应该说都可以。”
对于马副部长的本次发言,行业分析人士认为,此次22家参会企业并非就绝对是中国合法直销企业的首发阵容,没有与会的企业,只要达到政府的相关审批标准,并真正做到合法经营,都有希望成为第一批在中国内地市场上以直销模式营销的企业。
而对于内资直销企业来说,马副部长的话更似一颗定海神针,稳住了他们忐忑不安的心,肯定了他们这6年来不懈的努力,并标志着他们终于有望走出灰色地带,沐浴在绚丽的阳光之下!
直销立法会议3小时40分决定行业生存和发展(4)
然而,某参会人士的一句话“在整个过程中,会场很安静……”令记者百思不得其解,作为一个立法的座谈会、研讨会,怎么可能在整个3小时40多分钟里都表现得很“安静”?
据传,此次会议中公布的企业准入门槛是相当苛刻的,即便如此,难道也没有企业提出异议?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对此,业界分析家认为,这种“安静”极有可能来源于企业的两方面考虑:其一,因为对此次会议从内容到形式的不了解,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不知从何说起;其二,不敢说,怕说多错多,画虎不成反类犬,反而给自己第一批准入造成不必要的阻碍。
尽管此一说法只是业界的一些猜测,但无风不起浪,自应有其一定的道理,想来,企业与政府的此一沟通平台还需要更大力度的共同努力以期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通气”。
政府 市场安定
从中国政府的角度来看,立法是势在必行的事。一来,兑现WTO承诺,对全球在华投资企业表现出应有的诚信;二来,正确区分直销与传销、金字塔诈骗,引导直销市场的有序发展,维持一个行业的健康,从根本上遏制非法传销的蔓延。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女士会中发言里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有序和依法的发展,所以我们的法规里应当为直销企业发展留出更大的发展空间,简言之就是立法要为经济发展服务。”由此可见,政府对本次立法的根本态度即是为经济发展服务!
当然,在此基础之下的根本是安定!社会的安定、经济环境的安定、市场格局的安定。在安定中求发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国策,也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
从透露出来的“办法”来看,政府对中国直销企业的要求相对严谨,甚至可以说是苛刻。究其原因,在于中国政府被非法传销折腾怕了。
在中国,大多数的政府官员对直销都没什么概念,甚至到1998年传销被禁止的时候也都还不了解。就在他们还没来得及明白什么是直销的时候,传销便在极短的时间内泛滥成灾,最后甚至发展到了影响社会安定的程度。政府怎能不怕?如今要给直销立法,又怎能不严?
在安定团结的大前提下,从宏观的角度制订严谨、苛刻的法规自然也就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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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生存与发展
此次参会企业在会场中波澜不惊的表现,让很多行业人士颇为不解,但从企业的角度分析,亦有其合理之处: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其首要任务是什么?生存!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其他一切都是空谈。自然,参与此次会议的企业,他们更关心的亦是这个生存的问题。
于是,本次直销研讨会便以生存为界限,明显地分为两大阵营:外资直销企业与内资直销企业。
此前,某内资直销公司负责人曾对外资直销军团在推动中国直销立法进程上高度一致的团结精神表示由衷的钦佩。从2003年9月9日“厦门会议”的7家外资公司,到2004年5月18日“苏州会议”成立“外资企业关注直销工作小组”,到2004年6月9日该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专题会议新增4家外资公司为止,他们团结一致敦促中国政府尽快为直销立法,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基本解决了生存问题的基础上,众外资直销公司负责人还就市场准入条件、保证金制度、计酬制度、培训、分支机构设立、产品限制等展开了积极而卓有成效的讨论,对中国政府的直销立法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与之相对应,内资企业在外资军团竭力加强政府公关以入围本次会议时,显得出人意料的“平静”。更有公司负责人说:“我得到的信息是这次(笔者注:指本次厦门会议)只是外资的会议,根本不关我们的事。”不知此情景应该归结为信息的闭塞还是重视度不够?
其造成的结果明显地表现在本次会议的内外资企业比例(外资企业16家,内资企业6家)及各自的发言中。在自由发言的过程中,作为内资直销企业龙头的天津天狮集团代表希望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选择少数有代表性的企业为试点,并希望自己能在该试点范围之内;福建福龙代表希望国家在考虑政策的延续性方面,给合法的企业一个宽松的环境,也到内资企业走一走、看一看,不要见到内资就害怕;广州太阳神的代表对能参加此次会议表示高兴,对直销规范表示赞同,希望自己有可能借助该模式发展;大连珍奥代表希望能给一个参加的机会,并表示有信心能做好……
会后,某业界资深人士感叹地说:“参会的内资直销企业只有6家,不到1/3,其中还有3家企业根本没做过直销,甚至有一位代表还当场说:‘我们没做过直销’,而门外却关着为数不少的内资直销企业负责人不能进入会场,试问,如何能表达出内资企业的真正声音?”
直销立法会议3小时40分决定行业生存和发展(6)
虽然在会议未开始之前,整个进程及内容都属高度机密,外资企业在入场前亦是毫无相应准备。但从其发言中不难看出他们的实力,例如:安利代表谈到,政府在制度直销立法时不应过多介入,有关人员发展及薪酬制度等本属企业经营管理范畴的事务应由企业自己确定,而应将精力放在行业准入的高标准制定、从业人员的规范化与专业化考核以及全面的社会监察上;尚赫代表提议对直销商的社会责任与公司责任作相关规定;完美代表建议在国家制定好准入门槛后给予符合该门槛的公司更多的机会,不要让他们转入地下,对30%报酬比率的问题也提出应充分考虑公司利益,以免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雅芳代表对反金字塔诈骗条例的颁布非常支持,并希望政府定期发布新闻,提高正规公司的可信度,严厉打击非法传销;优莎纳代表希望30%标准有个明确的规定,不可有更特别的例外规定,以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有分析人士认为,众外资直销企业在此次会议中不仅希望看到一个政府的立法承诺,还希望在符合自身条件的基础上给其他企业设置进入壁垒,甚至有打压竞争对手的意愿。
由此可见,姑且不论实力的强弱,无论是内资直销企业还是外资直销企业,都希望通过本次会议实现一个根本性目标:即—生存!发展!
新纪元
据可靠消息称,《中国直销管理办法》有望于2004年12月出台,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出台的可能还包括《反金字塔诈骗条例》。
届时,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当然,这个法规尚处于初级阶段,所以这次立法也是具有局限性的,中国政府只是在6年的管理经验上给出的一个框架性的原则,完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就此次立法的表述上,马副部长还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1995年就公布了有关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到现在依然每年提出建议,我们依然每年做出修改。拿出现在的版本,和1995年相比,内容详实多了、规范多了、完善多了、广阔多了。邓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摸着石头过河”,我们直销立法也是一样,这次先把直销的合法地位确定了,公司的直销资格给出了,以后再逐步探讨和解决更多的直销方面的问题。
虽然本次立法目前仍是一个框架性的原则规定,但对中国直销来说,却无疑是一个里程牌。
它给了中国直销业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
我们相信,此次会议的精神将带领中国直销走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直销也将因此开始新的纪元!
《中国直销管理办法》重点解读
附:《中国直销管理办法》重点解读
立法内容分总则与分则两大块10个部分。
1. 总则
对直销、直销企业及推销人员做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2. 直销企业的设立与登记标准
(1)投资者必须有良好的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从事违法违规投资;
(2)针对外商投资直销企业有两条特别规定:a. 3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直销业务经验和良好的行为机构;b. 世界直销联盟或分支机构的成员;
(3)对申请直销活动的企业前3个财政年度的产品销售收入初步设定为5亿元人民币;
(4)门槛:注册资金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生产直销产品的工厂,店铺经营,2,000万~3,000万元保证金注册地开户,建立计算机联网制度等。
3. 直销企业经营范围及责任
(1)产品:只能是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日用消费品三大类实物性产品;
(2)定价:零售价和直销商价格公开,且总体价格水平不应该明显高于同一个地区、同一个时期、同一个档次的同一种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
(3)推销员资格:必须获得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和由国家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出示外资企业的聘任证书,直销企业必须从取得推销员资格的人员中雇佣推销员;
(4)佣金标准:推销员佣金、奖金及其总和不得超过其零售总额的25%,最高不得超过30%;
(5)不允许任何非企业成员的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
(6)企业与推销员负有销售的连带责任等。
4. 直销企业与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由直销企业自行设立,从事直销企业自产产品的零售,并承担为推销员和消费者办理退/换货、提供培训场所、协助企业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等经营活动。
5. 保证金制度
暂订2,000万~3,000万人民币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
6. 监督检查机制
采用联合年检制度,消费者可向有关机构和主管部门申诉,主管部门有权随时进行检查。
7. 推销员雇佣合同
直销企业必须与推销员签订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合同后,推销员才能从事直销活动。
8. 推销员资格及其权利与义务
推销员必须拥有推销员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对企业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享有拒绝权,与此同时,在直销产品有质量责任时亦有义务与企业一起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不得跨省跨区推销产品等。
9. 教育与培训
分从业前培训与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必须是免费的,总公司600人以上、地方分公司400人以上、市级店200人以上、直销商团队50人以上的培训必须向工商、公安等部门申请批准。
10.处罚
厦门会议全程一线跟踪报道花絮
■花絮之一
9月9日下午6时许,记者正与几家参会企业老总在进行交流,突然大厅肃静。原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女士在陪同人士的簇拥下,步入大厅。记者从在场人士处打听到,吴副总理极有可能主持明天的直销立法研讨会,早几日赴厦门的商务部长薄熙来届时也极有可能参加。这不由得使记者想到了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刘忠先生就此次“9.8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中的会中会—“直销立法座谈会”的评语:“此次会议将是本届‘9.8’投洽会的重中之重!”
■花絮之二
9月10日上午9:00,各大直销公司陆续进入在悦华酒店的凌云客国际会议中心会议室。而会场外,《新营销》、《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等重量级媒体记者,期待能有机会进入会场。
而本站记者通过观察,最终确定了参加此会议的22家内外资直销企业和部分参会人员名单:安利何凯立、黄德荫,天狮李金元、阎玉鹏,如新林克礼,大连珍奥陈玉松、徐兴城,北京宝健李道、吴学诚,雅芳孙长青,李锦记杨国晋、黄秉玉,北京新时代殷鹤声、黄永刚,日晖李政雄,完美胡瑞连、伦玉环,瓜拿纳张华,福龙杨兰钦;此外,还有太阳神、自然美、广东紫薇星、仙妮蕾德、优莎纳、欧瑞莲、富迪、尚赫、康宝莱、玫琳凯等公司。
另外,会前,有非22家公司的部分外围内外资企业老总滞留会场门口外。据说,竟有一家马来西亚、一家泰国的直销企业也欲进入本次会议,未果。而内资准直销企业老总大连富饶孙景业、盛仕铭的李路梓在现场积极争取后获准进入会议。
■花絮之三
直销法规座谈会议于9时多正式开始,整个会议过程非常封闭。与会企业方人士近40余人。而政府方面,各大主办部门分派了1~2个官员参加此次会议。会议一开始,由外资司副司长邓湛主持并对直销法条例做了说明,其后由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女士讲话,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主讲《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女士主讲《推销员管理办法》。关于WTO承诺上,外资司一位司长也对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做了肯定。
此前,记者预期会参会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女士、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均因其他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但据业内权威人士分析,此次会议的主办方如果连人大法工委也在内的话,就意味着本次直销法规的探讨已经进入最后定稿和审议通过的阶段。
■花絮之四
12时左右,凌云阁楼下大厅会场外,直销法规座谈会并未在正常时间结束。凌云客楼下的大厅等候已久的各大媒体记者开始出现骚动。其中南方某媒体一记者开始与执守保安和警察进行交涉,要求进入现场采访、观察,遭保安和警察及相关政府官员拒绝。
■花絮之五
记者有幸在凌云客大厅接触到挂有参加“9.8厦门投洽会”胸牌的美商奇威公司董事陈健隆先生。问及奇威有无入围本次会议,陈先生表示此次与公司另一高层前来,自己未能进入会场,至于另一位高管人士有无进入不得而知。
据记者所知,美商奇威进入中国市场已有时日,原名为美商雅柔。此次未能入围可能与此有关。
■花絮之六
12:50时,如新大中华区总裁林克礼先生步入海宇楼大厅,各大媒体记者再次纷纷前往采访本次会议内容及如新企业的相关问题。林克礼先生很有礼貌地作了回答:“此次会议内容涉及敏感话题,直销法也并未最终定案,所以暂时不能作过多解答。但是,如新公司看到了中国政府在直销法上不仅仅是参考了美国的直销规范经验,还对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做了相关考察。中国政府在立法上面会有很好的导向,我们也非常有信心看到这一点。如新公司将继续坚持‘店铺+推销员’的模式在中国进行守法、诚信的经营。”
与林克礼先生站在一起的,还有业界及媒体都极其陌生的瑞典欧瑞莲公司驻上海的首席代表比恩.候姆森。林克礼先生离去时,众记者不失时机地对比恩先生进行采访。比恩先生表示基于本次会议内容和尊重政府的精神,回答与如新林克礼先生基本一致。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到立法具体条例中,直销商是否有底薪规定、产品是否可以为虚拟产品(如教育、服务型产品)时,比恩先生确切地回答说为尚未探讨底薪问题这一块,而在法令中规定必须是实物产品。
在大厅另一群媒体记者的包围圈中,日晖上海企业副总裁李政雄先生也正在接受相关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