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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教育培训首页 >> 职场纵横 >> 旺季求职小心被“忽悠”

旺季求职小心被“忽悠”

2008-04-13 12:48:36  作者:张新雄 徐田慧  来源:楚天金报  点击:
关键字:旺季 求职 忽悠

    昨日,同时有两场招聘会在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举行,合计有上百家单位进场招人,数千名大学生进场求职。记者走访发现,进场单位良莠不齐,少数不正规公司混迹期间,想方设法忽悠人。

  工作没有底薪招商骗称招人

    武昌一家单位打出的招牌是招聘销售主管、经销经理等,这吸引了上百名大学生投递简历。在回答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如何等敏感问题时,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杨先生闪烁其词,并不正面回答。

    一旁采访的记者感觉里面有问题,一再追问后杨先生才坦承公司做的是直销,销售一种减肥产品,销售人员没有底薪,也不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直接告诉求职者呢?”杨先生先是辩称,直销并不是每个人都懂,随后又称,等把求职者约到公司再说不迟。“大家来是找工作,并不想成为做直销的个体经营者。要等他们到公司才说清楚,那岂不是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杨先生无言以对,把话题扯开。

  延长试用期限违法貌似合法

    试用期6个月,工资800元/月。期满转正后,工资为1200-1500元……转正后的薪水提高,武昌某单位招聘启事看似合理,其实并不合法。

    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只准备与求职者签订1年合同,但试用期普遍约定为3个月或6个月。为了蒙骗不懂法的求职者,部分单位为非法延长试用期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试用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限另外约定。

    武汉人才市场信息部负责人提醒说,试用之日起应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同样要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单位延长试用期,恶意使用廉价劳动力,求职者要学法、懂法,必要时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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