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规年底前出台 雅芳、安利等公司紧张关注
■本报记者 程明霞 北京报道尽管中国商务部官员在上周承诺,将在2004年年底前出台直销业的相关法规,但中国直销市场的混沌局面使得这一立法进程面对诸多难以破解的问题。
2月9日上午,中国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经贸座谈会”上透露说,中国有望于2004年年内制定并出台直销业的相关法律。正在中国访问的安利全球公共事务副总裁侯力威先生对此评价说,“自2002年中国加入世贸以来,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就直销立法问题公开表态,这显示出中国政府在清理法律法规、履行入世承诺方面的公开与透明。”
在2001年11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向谈判方作出的承诺是: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中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但据记者获悉,目前这部法规尚在立法前的调研阶段,法规进入起草阶段最早也会在今年6月份之后。
据侯力威透露,中国商务部已经定于本月内组团赴美进行美国直销立法方面的考察,为中国的直销立法进行准备。邓湛表示,会把设想中的法规的一些具体内容告诉美国公司,希望听取他们对于中国直销立法的一些意见。
而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第一副会长薛荣久先生2月11日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在几天前刚刚接受商务部交给他的关于直销业立法的课题项目,要他就直销业在国外的发展状况、外商直销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状况、中国本土直销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在中国发展直销业的意义等几大部分内容做一份报告,最晚于今年6月提交商务部。
据记者了解,这部法规将以中国政府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邓透露,根据初步的考虑,法规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雇佣推销员的情况,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被禁止的行为,推销员的资质,业务检查等方面。
薛荣久表示,虽然明确了原则和目标,“但要真正从法律条文上严格地区分和规范这个行业的发展,还需要做深入的调研。我国直销、传销行业的发展状况非常复杂、非常难办,怎么起草这部法,现在还没有大体框架。”
邓湛副司长在有雅芳、安利、玫琳凯等公司的高层人士参加的中美经贸座谈会上表示,在颁布相关法规时,会与现在已经颁布的外商投资直销业的规定相适应,政策上注重于已有规章的延续。
目前关于直销行业的法规包括1998年的455号文,以及2002年的31号文等。1998年以前,中国政府鼓励一些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的发展,审批了一些外商投资的直销企业。但1998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了传销。邓说,这主要是由于当时中国的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群众的消费心理不是很成熟,制约了直销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而直销企业本身存在一些缺陷,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从事大规模、集团性质的诈骗等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
但随后,原国家外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内贸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55号文,批准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10家外资企业以店铺加推销员的方式开展直销业务。
邓湛解释说,这些外资企业转型的特点是:一,其雇佣的推销员只能将产品推销给产品最终的消费者;二,推销员只能按其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提取报酬;三,必须在公司所在地和辖区内设店铺才可雇佣推销员;四,每个推销员只能在店铺所在地从事推销活动;五,推销人员不得从事培训活动。
邓湛同时表示,中国的直销立法会引进国际上通行的管理直销公司的做法,比如保证金制度、退货和退出制度等等,把国内已有的做法与国际经验相结合。
但在出台这部法规之前,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仍然面对几个无法回避又非常棘手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区分合法的直销模式与“金字塔型销售、老鼠会”等等的欺诈行为。
邓湛说,直销作为无店铺销售的方式被承认,但是金字塔型的诈骗行为,虽然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呼,但都是被禁止的。在我国,这种方式很多是以传销和变相传销方式存在的。在直销行业治理机制没有形成和完善的情况下,一定要严格区分合法的直销和金字塔、老鼠会的诈骗性质的传销,这些将在法律中有明确的体现,对此也将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
薛荣久先生解释说,中国的这种传销活动与西方社会合法的直销模式其实是有明显区别与严格界限的,主要看其有否认购高额产品或者交纳高额资金作为“入会费”的要求,以及薪酬的获取方式是怎样的。“这种不以产品的销售数量为凭据,而主要甚至单纯以其发展的‘传销商’的数量为薪酬来源的销售模式,就是国外所谓的‘金字塔销售’和‘老鼠会’,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而是借多层次营销为名、行暴敛钱财之实的骗局。”
一位外资直销公司的高级经理告诉记者,在1998年455号文的10家企业获批转型之后,当时“没有被批准转型的外商和国内传销企业,有的结束经营,有的则转入地下非法经营了。”
这位经理说,目前没有人知道有多少家公司在中国从事这类活动,中国的工商部门可能也并未掌握全部的情况。工商总局一位官员曾说,“尽管外资目前行为大部分是合乎规范的,但也还存在违规行为。”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外经贸委与经贸委共同出台的31号文,就是对10家转型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更为详尽的规范。比如,集会的规模模式、销售员的培训方式、身份限制等等。据媒体报道,当时某些企业极具煽动性的销售培训集会,被国家公平贸易局严厉批评。据安利中国一位高层领导说,“2003年安利处罚销售队伍中违规销售的人员有2000余名。”
所以外资直销业者对这部法规的关注不言而喻。上周,安利、雅芳、如新、玫琳凯等外资直销公司密集来华。而侯力威因受中国商务部邀请提供一份关于中国直销业立法的意见书而“非常高兴”,他说自己会非常认真地准备这份意见书。
“从不了解,到尝试性发展,到发展混乱,到全面禁止,再到目前的立法规范”,一位直销业内的资深人士说,在多年的发展与治理之后,中国政府现在已经有足够的经验制定有效的法律来规范这个行业了。这其实是直销业在任何一个国家发展中走过的历程。
邓湛副司长最后表示,直销法规的制定也将考虑国内企业的利益,形成内外资共同发展的局面。不过,这位直销业资深人士说,商务部官员曾表达过在中国放开直销业将会是“外资先行,内资跟上”的状况,“那么内资什么时候跟上,怎样跟上,准入门槛要怎么设置,如何平衡外商与本土企业的共同发展,这些都是直销法规要面对的高难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