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首次以“领导组织传销罪”批捕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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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领导、组织传销罪”对向某等五人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以来,该市首次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传销组织者实施逮捕。6月29日上午,娄底市工商局娄星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在娄星区公路局附近的一个居民点内,将正在“交易”的传销头目张某、丁某2人抓获,丁某当天向张某交纳了6份所谓的“产品订购款”19800元。中午12点左右,在娄星区高溪综合市场一出租屋内,工商执法人员又发现有4人为了加入传销组织或提高自己在传销组织中的级别,将钱交给传销骨干购买“产品”,负责收钱的向某、熊某、舒某3人正准备逃窜,被执法人员成功控制,3名传销头目共收取了下线109400元。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张某等5人分别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加入传销组织。其中,张某通过发展人员得到了3800元的“提成”,曾因从事传销受到过行政处罚。向某、熊某、舒某等3人已成为传销组织中的B级大经理级人物。特别是熊某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已形成自己的传销组织,共购买了“传销产品”400多份。
由于案情重大涉嫌刑事犯罪,工商部门于6月30日将此案移交给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处理,并将案情向市委政法委进行了报告。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春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公安、工商部门彻底打击传销组织。7月3日,娄星区公安、工商部门成立了专案组,抽调力量联合办案,陆续将传销组织者李某、向某、罗某抓获归案。目前,公安机关对向某等人以涉嫌“领导组织传销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于8月6日对5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