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困传销窝私财被强扣 汉川民工状告广西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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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工作的汉川民工刘纯华,在桂林被骗身陷传销窝,2.3万元现金被工商部门没收。昨日,刘纯华对记者说,这2.3万元系自己合法所得,作为传销受害者理应索回,在向当地法院起诉一审败诉后,他已提出上诉。
刘纯华今年43岁,汉川回龙镇人,长期在武汉的装修公司打工。2006年5月17日,他被朋友袁某骗到广西桂林兴安县一个传销窝点。5月21日,传销人员骗走刘纯华身上的1万多元,又唆使他通知妻子汇钱。5月22日,刘纯华刚刚收到家里的汇款2.3万元,传销窝点就被当地工商、公安部门查获,2.3万元被工商人员从包中搜出暂扣。后虽查明刘纯华是受骗参加传销,既无下线又无销售,2.3万元却一直下落不明。
事后刘纯华多次向工商部门追讨未果。去年12月,他向兴安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年1月,兴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兴安县工商局称2.3万元属非法财物,已没收并上缴国库。刘纯华一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