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传销人员挥拳打警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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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民警在对传销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传销人员不仅不听从执法人员的劝阻,竟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7月8日下午,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某与戴某有期徒刑分别为一年与8个月。
2008年12月24日晚9点左右,身着警服的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民警袁正太和保安队员王小军在扬州市沙南一村38幢508室对传销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岂料传销人员不仅不听从执法人员的劝阻,竟然对执行公务的警察动起了手。据韦某交代,当时他一把揪住了袁正太与王小军的衣领,对周围人大喊:“打!”。由于情况发生得太突然,袁正太与王小军根本没有防备。在混乱中,王小军乘机跑出了屋子,韦某与戴某等人见追不上,于是返回屋内,殴打袁正太,致使袁正太构成轻微伤。7月8日下午,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某与戴某有期徒刑分别为一年与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