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销非法拘禁他人 五传销骨干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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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牛显胜等五人非法拘禁一案一审有了结果。5月18日上午,该案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牛显胜、董正勇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石玉锋、冯雪梅、梁帮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8日下午,被告人牛显胜以承包内外墙粉刷工程为由将被害人李某、蔡某骗到南阳市宛城区仲景办事处龙王庙社区柴庄传销窝点,并将其二人手机收走。后在被告人董正勇(窝点负责人)的安排下,被告人梁帮建负责看守李某,被告人冯雪梅和石玉锋负责看守蔡某,二人无论吃饭、睡觉、上厕所、外出、听课均有人看管,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后被告人董正勇让李某向家里要6000元钱作为李某和蔡某加入传销的押金。2月26日,李某在牛显胜和董正勇的看管下,用蔡某的手机与妻子曹某联系要钱。2月27日下午,牛显胜带李某到南阳市商城汽车站找曹某取钱,曹某随即报警,牛显胜被抓获,同日下午15时许,其他四名被告人在柴庄传销窝点被抓获,李某和蔡某被解救。
五名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显胜、石玉锋、冯雪梅、梁帮建、董正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