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骨干非法拘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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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逼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刘某等13名传销骨干竟非法拘禁受害人蒋某长达28天之久。近日,刘某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判处半年至一年半有期徒刑。
2008年9月,来自广东、河南、湖北等地的刘某等13人,为进行传销活动,租住在株洲市石峰区先锋村一私房内,由刘某任组长。9月21日,张立涛(在逃,身份不详)以务工为名,将被害人蒋某骗至株洲。在当时的小组长宋永鹏(在逃,真实身份不详)的安排下,由被告人黎某、桂某负责带“新人”,被告人吴某等对蒋某灌输非法传销理论。
9月24日,刘某接任小组长,继续对蒋某进行“看护”,并灌输传销理论,企图让蒋某加入传销组织。蒋某多次提出要走,均被黎某等人以堵门、抢行李、拖、拽等方式强行留下。黎某还将蒋某的手机拿到厕所用水淋湿,致其无法使用。10月22日上午8时许,蒋某趁看守不严逃到该栋私房另一房客屋内藏匿,当天晚上7时许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蒋某被民警解救出来。至此,蒋某已被非法拘禁28天。石峰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