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审结特大非法传销案荣立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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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喜讯,港北法院因2008年3月份出色地完成了审理贵港“4·3”特大非法传销案任务被市中院记功一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去年3月份,港北区人民法院接受了审理贵港“4·3”非法传销案件任务。该案涉案金额1600多万元,22名被告人以新疆籍人员为主,该起案件是贵港市乃至广西近年来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面对时间紧、任务重、审理难度大等情况,港北区人民法院在市政法委的直接指挥下,精心组织开展案件的审理工作迅速成立了“4·3”非法经营案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各部门通力合作,紧密配合,从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立场出发,全力以赴履行职责,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2008年3月7日下午,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该案唐科等22名被告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