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搞传销与他人合伙敲诈亲生父亲被起诉
关键字:女儿 传销 敲诈 起诉
刚满20岁的房丽丽,被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房丽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面对审判结果,被害人房丽丽的父亲房德华无奈的摇着头。
2008年7月11日,被告人王红(已判刑),以其叔叔开服装厂人手不够为由,将房丽丽骗到鞍山,目的是想让房加入传销组织。刚开始房并不愿意,但几次听课洗脑后,表示愿意加入传销组织。由于网络营销需要钱,而房丽丽身上又没有钱,王红等组织内的六人策划敲诈房丽丽的父亲,争得房的同意后,房与他们开始实施敲诈犯罪。
2008年7月18日至19日间,犯罪团伙多次用房丽丽的电话打给其父亲,先是一人说房丽丽在湖北骑摩托车把他儿子撞了,现正在手术,让房父往他提供的银行帐号里汇人民币3万元。房父要求女儿接电话,房丽丽哭着说她的确骑摩托车把一个小孩撞了,让父亲赶紧汇钱。房父没有马上汇钱,后又有人冒充黑社会的人打电话给房父,称房丽丽在他们手中,不汇钱的话就对房先奸后杀并拍裸照。电话中,几人拍手假装打房丽丽,他们让房丽丽装哭,房大声哭喊,并哭着说自己被折磨得受不了了,让父亲赶快汇钱。房父随后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他们被缉拿归案。
但让房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女儿也将坐到被告席上。这位善良的父亲曾一再央求检察官,说女儿是被逼得,希望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