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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同被传销坑害 却因债务反目非法拘禁同伴

同被传销坑害 却因债务反目非法拘禁同伴

2009-03-11 20:07:46  作者:花耀兰  来源:正义网  点击:
关键字:传销 债务 反目 拘禁

      同被传销组织所骗,共同逃离后却因欠下的债务产生矛盾,日前,非法拘禁同村居民的陈某被新洲区检察院起诉。

  2007年,武汉市新洲区某村居民陈某和肖某同时被骗到山东搞传销,经过多日“培训”后,陈某和肖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决定逃离传销组织,而此时传销组织却强行要求二人必须购买相关产品后方能离开。迫于无奈,已身无分文的肖某向陈某借款3000元购买了一套产品。两人后趁传销组织不备,借机逃回新洲。回家后,肖某到武汉市武昌区打工,其间,陈某多次向肖某索要债务,肖某总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归还借陈某的3000元钱。陈某失望之余在和朋友曹某网上聊天时提及此事,曹某提出要帮陈某讨回这笔债务,陈某表示同意。

  2008年8月的一天,陈某打电话给肖某,以请肖某吃饭为幌子套出肖某打工的地点后,曹某带人乘坐租借的雪铁龙轿车到武昌区肖某打工的金属加工店将肖某骗出,带其上车后押回新洲,拘禁在新洲区邾城街某旅社内。陈某等人逼迫肖某还钱。肖某承认借钱的事,但提出交钱买产品时自己不在场,钱是由陈某代缴的,自己并不知道陈某当时到底交了多少钱。陈某等人听后非常恼怒,对肖某拳打脚踢。肖某迫于压力便按曹某的要求以欠“码钱”(指赌博时借的高利贷)为由,让家人送7000元钱到曹某指定的地点。

  肖某家人随后报警,警方及时将陈某抓获(曹某等在逃)并将肖某解救。日前,新洲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将陈某起诉到法院。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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