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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身陷传销又骗他人 判刑三年

身陷传销又骗他人 判刑三年

2009-03-11 09:36:32  作者:林筱 袁亦张  来源:宜春新闻网  点击:
关键字:陷传销 骗他人 判刑

  两位大学生求职不成被骗传销,本应远离传销,却为了发展自己的下线又骗他人,并非法拘禁他人致其重伤。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樊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7月份,被告人陈某、樊某因求职被网友骗至宜春市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樊某加入传销组织后一直想发展自己的“下线”,后在网上联系到了以前的网友张某,谎称自己在宜春上班,并多次邀请张某到宜春来玩。2008年10月1日,张某应邀来到宜春,被告人樊某将张某接到租住的地方,并将张某的手机和包藏了起来。被告人陈某等人告诉张某他们是在从事“网络销售”活动,要张某加入。张某意识到他们是在进行非法传销,当即表示不同意并马上要走,被告人陈某与其他传销人员拦住张某并将其强行拖入房间,不准张某离开。其后,张某的一切行动都被陈某、樊某等人控制。

  10月3日晚6时许,张某在逼迫无奈的情况下,趁上厕所之际从出租房四楼卫生间的窗户跳下楼,当场摔致昏迷不醒。被告人陈某见状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张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花钱雇了一名民工对张某进行照看。后经法医检验鉴定,张某伤情为重伤乙级。2009年2月,被告人陈某的亲属看望了被害人张某,并对张某予以部分赔偿,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樊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案发后被告陈某主动救助被害人,其亲属去看望了被害人并给予部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樊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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