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传销非法拘禁同伴致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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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父母,我错了。”昨天下午,当未央区人民法院对犯非法拘禁罪的王勋、邓香香分别判处7年、4年半有期徒刑时,邓香香痛哭流涕悔恨不已。
2008年6月30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王勋在火车站将其江西籍同学涂维亮以介绍工作为名接到未央区一传销组织租住的民房内,王勋借故将涂维亮的手机骗走,控制其与外界通讯联系,并给涂维亮做工作强迫其参加美容产品传销。涂维亮表示坚决不参加,并多次向王勋提出离开,王勋、邓香香等传销人员阻拦涂维亮离开。次日中午12时许,邓香香敲门叫王勋等人吃饭,王勋等人离开房间后,涂维亮反锁房门打开窗户从二楼跳下受伤。王勋、邓香香发现后立即将涂维亮送往医院救治,涂维亮经抢救无效于7月1日23时死亡,经法医鉴定,涂维亮系高坠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医院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王勋在医院被抓获,邓香香经请示传销组织头目后逃离现场,于同年9月26日被抓获。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勋、邓香香迫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勋有期徒刑7年,邓香香有期徒刑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