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骗我们的血汗钱,孩子的读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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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0月9号被一亲戚张牡繁以进厂务工的名义骗到秦皇岛,后被他们的传销集团控制,于10月14号被迫交纳了2900元人头费,才得以脱身回到厦门。
听他们说他们现在团伙将近万余人,经常在滨河里一带活动,早上6:30和10:00听课,下午则在寝室里讨论如何把亲朋好友骗来加入团伙。我只知道他们的寝室是滨河里24号402室和15号102号还有很多寝室我没住过,反正那一带活动的人员都是他们的成员。
我知道传销是违反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的,由公安和工商管辖的,希望为我们这些受害者讨回被强迫交的2900元钱--那可是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啊?但是当我们反映到秦皇岛滨河里派出所的时候他们却在和工商所相互推委,区分什么主次责任,我们是破财又伤心啊!这就是人民的好警察吗?那可是小孩读书的钱啊。我虽然只是2900元,但还有万余人在上当受骗啊,那可是万余个2900元啊!
我们在举报无门的情况下只好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求助于我们的河北公安厅啦!谢谢啦!拜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