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报背后的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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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市”的“台商企业”以“网络购物”发展“创始股东”;购买商品就能当“股东”、获得“返本分红”,介绍别人买东西还能拿“推荐奖”、“碰对奖”……通过虚假宣传和前期对高额回报的兑现,3名台湾人发起的传销组织在一年时间里非法获利近2000万元人民币,上层人员分别获取2万元到22万元不等的非法所得。
但皇帝的新衣总有被识破的一天,在导致众多群众蒙受损失后,该组织的犯罪行为终于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省高院对这起非法经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曾贤优、童胜宏、朱丽萍、耿莉莉、苗雪、滕伟,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0万元不等——
这是一起曾经轰动咸阳的传销案。组织者、经营者以“台湾美商捷登优购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捷登公司”)的名义许诺,消费者只要在公司网站上购买一定数额商品,即可成为“创始股东”,获得返本分红。购买商品越多返利越多。同时,公司要求会员每月必须消费500元商品,否则将被取消返利分红资格。介绍他人购买商品的,分别给予介绍人一定比例的推荐奖、碰对奖、领导奖等奖励。
编织传销网络发展下线
一年非法获利近2000万元
2005年7月,被告人曾贤优(大陆名曾子翰,台湾人)同林锡忠、廖水顺(均为台湾人,在逃)在台湾注册成立“捷登公司”,设立公司网址,编造所谓的“创始股东分红计划”,在陕西、山东、湖南等大陆地区进行商品传销活动,以达到迅速敛财的目的。对于“创始股东分红计划”,“捷登公司”宣传说,计划在全球设立30000个点,以每个点为1单,每单2500元的价格吸纳会员认购保健、美容类产品。在最初的30000点以内,购买“捷登公司”产品的即可成为创始股东。创始股东既可消费产品,又可参与返利分红。每购买l单产品,一年内可获返利1倍。依此类推,投资7单即17600元(含100元网络服务费),即可在4个月内返本,并获得分红62800元。
为了让会员相信“捷登公司”有实力,自己的投资有保障。公司对外宣称有银行做强大后盾,公司股票还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曾贤优等指定童胜宏等人为公司顾问,负责为该公司在大陆地区发展“网头”(该地区第一个会员,亦为公司的地区联络员),并利用其进行宣传和发展会员;指定滕伟管理财务,专门负责传销货款的收取和返利等工作。朱丽萍、耿莉莉、苗雪就是被发展起来的“网头”。借助台商和高利润的外衣,这批人逐级形成一个初步的传销网络,并编造了董事长、总顾问、副总顾问、技术总监、市场总监、地区经理、业务员等职位,各级除了按比例获取自己购买产品的返利外,还可按比例获得各种额外奖励。
许多平时对保健美容产品并不关心的购买者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购买产品,而“捷登公司”也并未食言,按期将返利打到购买者的银行账户上。就这样,购买者怀揣着发财梦加大了购买量,并鼓动亲朋好友纷纷加入,这些人成为所谓的“创始股东”。短短几个月,“捷登公司”就在湖南、陕西、山东等地,织出了一张“上线带下线、下线促上线”的具有严密组织的传销网络。一些被高额利润冲昏了头脑的会员为多获利,不惜投资上万元甚至一二十万元。就这样,“捷登公司”在短短一年时间里非法获利人民币17506236.14元,组织上层人员分别获取从2万到22万不等的非法所得。
高额返利致入不敷出
“财富神话”终究破灭
“捷登公司”虽然给会员提供了极高的利润空间,但该组织本身在购进成本、活动经费、职员开支等方面一直存在问题,加之要给不断壮大的会员群体支付高额的返利及奖金,最终导致曾贤优等人的“创始股东分红计划”因资金缺口过大而无法运行。
其实早在2005年10月,“捷登公司”就已经由于入不敷出而出现资金危机。为了掩盖其罪行,继续非法牟利,曾贤优一方面安排童胜宏等人奔赴全国各地,进一步进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于2005年11月在厦门注册成立了“厦门捷达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美容的技术培训和产品销售,并鼓动会员投资美容连锁机构。
2006年2月,大部分会员已经不能按期或按标准收到返利。他们和一些后期加入、没得到一分钱返利的会员开始对“捷登公司”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并纷纷要求给予解释,而此时的曾贤优早已指示滕伟将重要的账户信息注销了。2006年6月,童胜宏应咸阳“网头”耿莉莉的要求,来到咸阳向会员解释。面对会员坚决要求退款和兑付返利奖金的要求,他不但不收敛,反而继续夸大宣传捷登公司的实力和新项目。直到再也无法同童胜宏等人取得联系,感觉上当受骗的会员才于2006年8月25日联名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经过咸阳警方的周密部署和大量调查取证,“8·25”传销案成功告破。随着以曾贤优为首的组织会员纷纷落网,一个曾经使众多人为之心动、兴奋甚至疯狂的财富神话破灭了,此时留给这些会员的只有深深悔恨和无尽烦恼。
天上不会掉馅饼
理性投资方能成就梦想
诱人的“创始股东分红计划”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他们不花一个子儿,便将会员的血汗钱骗入自己的腰包,使得受骗群众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正常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据了解,该案中大部分被骗者是妇女和老人。本想赚一笔的他们不惜倾其所有,甚至借款或将养老的钱搭进去。最终,却为此闹得家庭不和,落得个朋友反目、相邻为仇。
为什么披有“台商”外衣的传销活动屡屡得手?为何夸大其词的骗局往往会被许多追随者深信不疑?是因为这些不法分子在编织“金色谎言”的过程中利用了人们对网络缺乏了解的现实。他们运用高科技,制作精美的宣传资料、投资指南;他们用虚假信息建网站、刻光盘,夸大公司实力,并以高额红利做诱饵;他们还请“网头”和投资额较大的会员去香港等地进行培训。种种假象使参与者信以为真,使自己从被蒙蔽的受害者逐步过渡成为传销活动的参与者,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并使身边更多的人遭受经济损失。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读者,传销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任何快速致富的宣传都要理性对待,要记得“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的背后不是圈套就是陷阱。只有理性进行投资活动,才可能有所回报。同时法官也告诫那些妄图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人,切勿以身试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