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月薪600元半年内向同事赊购8万元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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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向记者展示法院判决书和妹妹所写的欠条
家住九龙坡的李芬是该区某学校的一名后勤女工,月薪只有600元的她,却在半年间,向同事赊购了8万元的化妆品。因无钱还债,她被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李芬称,当同事向她推销化妆品时,自己是“碍于情面”才赊购,是受了同事“蒙骗”。但九龙坡区法院近日以证据不足判她还钱。
女工半年赊购8万化妆品
昨天下午,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李亮眼中含泪,请律师上诉,他妹妹李芬是市内某校的工人。
据李芬介绍,2003年7月,她的同事罗花向她推销洗面奶、早霜等化妆品,称效果不错。罗花曾一口气向她推销了4套世界著名品牌雅丝兰黛化妆品,每套价格在9000到10000元。
李芬说,除化妆品外,罗花还向其推销内衣。到2004年愚人节前,李芬为买罗花的商品,已欠下了98400元。李芬说,这其中约有8万元是化妆品。
她称自己上了同事的当
李芬说,罗花向她推销产品之后,让她写了借条,借条上称是找罗花多次借了现金,还约定了利息。对此,李芬说,她有残疾,有时反应迟钝,因此被同事蒙骗了。
该校的老师说,李芬为人特别老实,没有心计。2003年,她每月只有600多元的工资。
巨款欠下后,罗花常常催款。李芬的哥哥李亮说,家人认为罗花的行为是传销,曾向警方报警。可缺少证据,警方没有立案。2007年,家人无奈,省吃俭用帮她还了近5万元。接下来约5万元,家人再也无力偿还。
家人省吃俭用为她还了5万元
今年2月,罗花多次催账无果,将李芬告上法庭。4月11日、6月25日,九龙坡区法庭两次开庭。法庭上,罗花坚称是借现金给李芬。
但两人的多名同事通过书面证据或出庭的方式:证明罗花是给李芬推销了一系列产品。
8月31日,李芬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欠款是罗花推销产品欠下的;李芬的残疾不能证明其受骗。最后,法院判令李芬偿还剩下的约5万元。
据了解,目前双方都拟上诉。罗花认为,法院认定李芬是从她处赊购的化妆品,不符合事实,事实上李芬是找她借的现金;而李芬认为罗花的推销是非法经营,她不用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