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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行业动态 >> 直销行业一周透视(权国富 2008 06 23)

直销行业一周透视(权国富 2008 06 23)

2008-06-25 12:49:03  作者:权国富  来源:中国直销博客网  点击:
关键字:直销行业 权国富

建设和谐直销,坚决抵制“非法传销”


作者:权国富,踏入直销领域多年,现任香港宝富国际COO兼营销总监,深圳宝富CEO,飞利浦照明(香港)深圳工厂营销总监。


  2008年6月18日上午,好朋友傅晓,约我为中国直销博客网写“一周透视”,原本最近奔走于香港和深圳两地商务,时间紧迫,但是为了支持中国直销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坚决抵制和打击“非法传销,”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我还是答应一定要抽时间写一下。
  综观本周直销行业一周来的情况:
  一方面合法的直销公司无论外资还是内资都在加大力度树立直销公司的形象和直销行业的形象,比如四川大地震,直销企业或个人继续大力支持,捐款捐物。由于最近很多朋友都谈论过,在此不在赘述。
  另外一方面,现在“非法传销” 非法集资的金融活动依然猖獗!国家屡禁不止!但是国家打击的力度发展到举国上下、全民打击!
  目前,很多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参与传销活动,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但是,也有很多朋友了解法律政策的相关要求,也参与一些非法集资的金融活动或“非法传销”。在全国各地政府、法律部门大力打击的同时,为何危害巨大的“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仍然有着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让人值得深思!
  直销的英文“direct selling”,翻译成中文:在台湾和东南亚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叫传销,又叫直销,或网络营销。但是由于一少部分国人的暴富心理作用,也导致了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把“传销”定位为“非法”,“ 传销”按照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是合法的,由于部分人的影响给一个行业蒙上阴影,值得深思……
  首先了解一下做“非法”传销的这个人群到底是怎样的一部分人群呢?从1995年,我大学二年级开始第一次接触这个行业,一直到今天,13年来,仔细总结一下,就我所了解或认识的从事“非法传销”的人员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人群:
  一、原来自己经营企业或公司的高管,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传统生意不好做,想利用直销的制度,趁机炒做捞一把。
  二、原来曾经在某大直销公司拥有过很大市场,由于直销市场竞争激烈,更重要的是产品价格高昂,产品种类很少,引不起辛辛苦苦建立的庞大团队真正重复消费,团队流失,给公司建议,公司也很难采纳或没有采纳,自己没有收入或自己的收入减少。
  三、想投机去巧的人,这个比例很大,占到90%以上。
  四、一少部分政府部门的人员:某市劳动局处长和科长还有工商管理局以及国土局等一些干部和其家属。由于不满足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不专心工作,为人民服务,做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公务员),也去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之便,参与一些非法集资活动。
  五、一少部分大学教授和老师由于不满足自己的经济生活,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六、一些社会中低层人员,由于不满足于每月几百元的工资,自己又没有高学历或高技术,也参与其中。
  七、一些农民朋友,由于信息匮乏,没有任何法律意识,或法律意识谈薄,看到有教授、甚至博士和一少部分政府官员也参与,自己连家里种地的水牛都卖掉去做“非法传销”。
  现在很多朋友,明明知道“非法传销”不能做,也想利用人们急于发财制富的心理,随便找几个产品就 “双规”起来,最后真正被法律部门和法律 “双规”!
  直销按照其本意,是节省中间环节,给消费者节省消费成本,借助市场倍增的独特原理,给平凡人一个创业的机会,但是被一些人利用,找一个或几个产品,什么一单,6单,20单,40单,靠拉人头赚取人们的加入费用。或者产品价格高昂,没有作到真正帮助消费者省钱,只靠拉人头赚钱,形成的消费团队,没有真正的重复消费,最后还是一个空网,也只是一个空管道而已,和某些领导人,忽悠宣传的根本不一样,更严重的是某些做到市场高阶的朋友,为了自己上聘阶,忽悠下面团队的人员屯货。在广东某市,我一个朋友的妹妹正在从事A公司直销,被其领导人忽悠,自己借钱10万多屯货,一年过去,都还没有销售出去,最后只有打很低的折扣销售,结果连本都没有收回来,还有一个朋友,在上级领导人的劝说中,贷款屯货,到现在都还没有还清银行的债务。公司虽然也严厉打击,但是效果不明显。产品价格高昂,也是不能引起重复消费的最大原因。就连某大型直销公司的很多产品也是价格高昂,比如:一支口红,同样的产品,在国外市场只售价85元,但是在国内却售价200多,在目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也难怪其销售人员流失率在50%以上。没有真正重复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业绩,没有业绩,奖金从那里来啊?建立的庞大消费组织只是一个“形”,没有消费的“神”。
  想真正投身于直销行业,在直销行业发展,享受自己真正的财务自由和经济自由,综观直销50多年的历史,我个人认为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必须拥有庞大的消费网络(市场或团队)。这个要靠自己和其伙伴一起去努力发展和建立。
  第二个条件:拥有“真正物美价廉,种类繁多”的产品,能够真正引起消费者自动的不断重复消费。真正锁定消费者。
建议如下:
  一、现在国家已经立法,希望共同为构建中国和谐社会,共同建设和谐直销一起努力!
  二、坚决杜绝“非法传销”从事合法直销!
  三、坚决反对价格虚高,提倡真正物美价廉!
  20世纪直销是“推销商品获利”,21世纪是“消费商品获利”。过去的直销和现在的直销已经有一点严格的区别,关键词:一个是“推销”,一个是“消费”。
  总之:为了全面支持中国直销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坚决抵制和打击“非法传销,”我们要为合法直销的发展共同努力!因此,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按照我国直销法)。
  区别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是否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为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用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 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员提供务实创收入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帐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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