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直销企业首页 >> 其它企业 >>
当前位置:直销企业首页 >> 其它企业 >> 拿牌企业更不可怠慢了自律--珍奥吊牌事件的反思

拿牌企业更不可怠慢了自律--珍奥吊牌事件的反思

2006-09-30 00:00:00  作者:胡檬丹   来源:互联网  点击:
   记得两部法规出台之前,我曾一度想写一篇文章,最初起的标题为《立法前期直销自律不可一字空谈》,还没提笔时,法规突然就出了,于是改了名字叫《开放初期自律更不可怠慢》。

  文章的开篇是这样写的:"近日与一位久不联系的作者偶遇,谈到写评论文章的事,约其撰写一篇有关直销行业的评论,被其直言拒绝,称:’讨厌直销,利润太高且容易引起社会隐患……’作为一个媒体工作者,或者说是专门关注直销的媒体工作者,彼感自惭形骸,觉得自己没有尽到一个传播者的职责,同时,亦深感直销行业的自律在市场放开初期的今时今日,更不可怠慢……"行文至此,便因琐事缠身而停滞了下来。

  今日打开手机,看到天问昨夜三通电话记录,于是回复过去。骇然听说昨日下午7时许,珍奥牌照被商务部正式吊销。

  相关信息称,珍奥获得直销牌后通过媒体进行了不实宣传,误导了社会公众,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商务部现成其进行整改。但在整改期间,商务部门又接到多次举报,反映珍奥申报材料存在严重不实。包括其宣称的与诺贝尔将得主穆拉德博士的合作,也被当事人称"完全不符合事实"。于是商务部决定正式吊销其直销许可证。

  不由得再次想起有关企业的自律问题,于是翻箱倒柜找到这篇被束之高阁的关于自律的文章。

  事过境迁,当初炙手可热的企业已是改了朝换了代,如今拿牌的企业中有多少是我们当时关注过的?大家心里多少有些感慨。不过有一点是没变的,那就是对企业责任的期盼。当初我写过一篇文章提到跨国直销企业的中国公民责任,文字涉及到企业在立法的促进、行业信任危机的修正以及经销商利益的维护等相关问题上的责任问题。就目前而言,这些责任除了跨国企业应当承担之外,我们自己的民族企业也是责无旁贷。

  但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之前,更为重要的是必须首先做到自律!

  其身不正,何以服众?

  特别是在直销这个本已混沌的行业,企业自身无法做到自律,何以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感慨之余,分析珍奥吊牌事件,我们至少可以清晰的看到两个表象:

  其一,政府态度强硬从珍奥停牌开始,业界就流传着一种说法:政府是在杀鸡敬猴。从某个角度来讲,其话也不无道理。但我们要思考的问题不是政府为什么要拿珍奥开刀,而是要分析政府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来自商务部的说法是,由于直销涉及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而保护合法企业正当经营,处置不法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有关部门更应在监管中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正确履行职能。这说明,政府在对待直销问题上的态度是相当强硬的,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一律严惩不怠。

  其二,拿牌企业的自律仍不可怠慢珍奥作为第一家拿到直销牌照的内资直销企业,在行业中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无论他最终走到哪一条路上,对其他企业而言都有着借鉴与警惕的作用。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珍奥身上担子的分量可想而知。从拿牌到停牌到吊销牌照,这一路走来,个人观点,对行业最大的教训就是拿牌企业的自律仍不可怠慢。企业拿牌了,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反而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从拿牌的这一刻开始,企业走到了政府、民众、行业的最前台,聚光灯下,所有的人都在拿着放大镜关注着你,一个不小心,就会成为万夫所指的对象。因此,拿牌企业在自律问题上更应该下大功夫。

  对于事件的发生,我们不应该兴灾乐祸,或是草木皆兵,而应该静下心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广而告之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