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下线牟暴利触刑律处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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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花季的大学生韩某受他人诱骗,误入传销歧途,又一错再错,诱骗多人加入传销组织,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葬送自己的锦绣前程。 近日,灵山法院一审判决韩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80后”韩某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在进入传销组织前是某大学在校学生。韩某在弟弟韩小某的诱骗下,来在灵山县灵城镇加入了非法传销组织。2008年,韩某以做服装生意等为名,将赵某、杜某海分别骗到灵山灵城镇,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并引诱赵某、杜某海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2008年至2009年9月1日,韩某主管监督有关传销人员的日常生活,负责组织有关传销人员听课、学习传销的有关内容,收取下线加入申购并负责把款转交给上一级经理。2009年9月1日晚,韩某在组织非法传销人员聚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案发时,韩某已非法获利3万元。
法院认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韩某是受他人诱骗参加非法传销活动,没有犯罪前科,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