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传销高薪为诱 阴谋未逞又起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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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阮某、杜某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和八个月。
李某、阮某、杜某均为租住在梧桐街道某租房内的传销人员,李某为该非法传销窝点的负责人。2009年10月13日,杜某以做生意为名将在网上认识的胡某骗至桐乡,当日晚上将其带至该窝点内,没收其手机,动员胡某做传销,期间有相关人员进行讲课。
以非法传销发展下线为目的阴谋未得逞后,李某、阮某、杜某又非法拘禁胡某长达28个小时。10月15日0时许,被害人胡某从该租房窗口跳下后才被获救。被害人胡某跳楼受伤,经鉴定,跳楼所造成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阮某、杜某结伙以非法传销发展下线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长达28个小时,致使被害人跳楼受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归案后,三被告人交代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